雞排妹新婚哭哭!po文「抽脂做壞了」挨告 法官看完整本寫真集判她要賠90萬

【記者郭芷余/高雄報導】雞排妹前天(2日)才剛發表結婚消息,整個人沉浸在幸福的新婚生活裡。但官司方面卻傳來壞消息。雞排妹剛出道時與元和雅醫美診所簽約以廣告代言換免費抽脂手術,2020年底卻突在臉書說她18歲時的抽脂手術「在元和雅做壞了…」,又連po多名苦主案例,遭診所求償300萬。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從雞排妹提交的證據看不出大腿做壞,且她未盡查證義務就轉貼匿名指控,判她要賠90萬元。

2012年雞排妹找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進行大腿抽脂,雙方簽代言合約,8年後雞排妹認為診所持續使用她的肖像已侵權,要求診所下架代言看板並求償150萬元,接著又在臉書貼文,「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

隨後雞排妹又轉貼網友傳給她訴苦說也被該診所醫生整壞等訊息,加註「苦主」、「來信爆料」等字眼,被元和雅提告加重誹謗罪,並求償300萬元。

元和雅診所認為8年前雞排妹抽脂後拍的寫真集,完全看不出她的大腿有「做壞」,甚至在書內大幅標註「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8年後卻因與診所間的肖像權糾紛而產生敵意,故意發表「做壞了」的「不實陳述」,且抽脂手術並非保證終身不再復胖,縱使雞排妹做了第2次抽脂手術,亦非是因元和雅「做壞了」,因此認為她有誹謗的真實惡意。

元和雅更認為,雞排妹轉貼不知名網友訊息,未經合理查證,就利用利用公眾人物身分,假為消費者發聲,實為攻擊元和雅診所,已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對雞排妹提告。

元和雅全國有三間診所。翻攝元和雅整形外科診所網頁
元和雅全國有三間診所。翻攝元和雅整形外科診所網頁

元和雅提供雞排妹當年的寫真集給法官檢視,證明診所並未做壞她大腿,法官也看完整本寫真集,發現雞排妹在寫真集內頁特別寫「感謝元和雅,Ili願意為了喜愛我的你們,做很多的努力」等語,認為如果診所的手術對她大腿抽脂失敗或產生異樣,雞排妹應不會發表這些謝詞。

雖然雞排妹自稱「大腿有大面積肉眼可視凹凸不平」,但法官認為從她事後提出的照片等證據中看不出來有什麼異樣。

另因雞排妹無法證明針對所謂苦主的匿名爆料有何查證義務,因此判她要賠元和雅90萬元。可上訴。

不過刑事元和雅告雞排妹誹謗的部分,檢方認為醫美診所整形技術及客戶隱私議題可受公評,雞排妹先前獲不起訴,診所提再議也遭駁回。

高雄高分檢審核駁回再議的理由之一,是認為雞排妹轉貼不知名者的訊息,也無從查證,客觀上也因網路的匿名性,亦無法使一般民眾信服其所謂爆料內容,因此難認雞排妹有何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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