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被控「色號卡洩陳沂電話」 一審判4月二審因「這理由」改判3月

藝人「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和網紅陳沂互槓,在直播洩漏對方手機前4碼,後在臉書用「色號卡」影射後6碼,一審依《個資法》判雞排妹4月。高院今再度認定雞排妹觸法,但考量她是因為陳沂發表貼文,並在直播公開她的門號才會報復回去,因此酌減刑度改判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雞排妹不滿陳沂2021年5月8日在臉書粉專上,以接到騷擾電話為由,公布她的手機門號,翌日凌晨,陳沂用臉書直播時,又提及雞排妹的門號,雞排妹遂用臉書粉專「鄭家純」加入直播,並念出陳沂的門號前4碼,遭陳沂制止。

同日下午,雞排妹在臉書粉專上再度公布陳沂的門號前4碼,晚間又公布與陳沂門號後6碼相同的「色號卡圖片」,導致網友得以拼湊出陳沂的完整手機門號。事後雙方互告,但檢方認為,雞排妹之前自行公布過手機,因此不起訴陳沂,卻逆轉起訴雞排妹。

一審認定,雞排妹是為了報復才犯案,判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檢察官認為量刑太輕,雞排妹自認沒違法,且希望從輕量刑,檢辯雙雙上訴二審。

二審認為,雞排妹雖然否認犯行,但她的行為已讓追蹤粉專的網友可以完整拼出陳沂門號,導致陳沂連續兩天共收到260通不明的簡訊和語音騷擾,雞排妹的行為損害陳沂利益,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但二審認為,雞排妹的犯罪動機,是因為陳沂先發表貼文、在直播中公開她的門號,她才會公開對方門號報復,一審在審酌刑度時沒有衡量這一點,二審認為量刑略重,雞排妹上訴有理。

二審指出,雞排妹在網路上擁數十萬追蹤者,是具有言論影響力的網紅,應審慎斟酌公開言論,考量她出於報復才公開對方門號,再斟酌損害對方隱私的程度等一切情狀後,決定酌減1個月,改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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