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蛋不能再散裝賣了 店家違法將開罰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3日電)農委會表示,103年12月24日公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的「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明天(24日)上路,雜貨店、早餐店再不換,最高可罰15萬元。

農委會昨天召開主管會報,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主管業務方面,與防疫有關的措施,有一新制明天要正式上路了。由於韓國再發生H5N6人畜共通禽流感,候鳥又跨國飛行,台灣防疫不能不拉緊神經。

防檢局指出,雖然目前超市、量販、超商所賣的雞蛋多是洗選盒裝模式,但是傳統市場、雜貨店跟早餐店的雞蛋還是散裝方式,未經洗選,有可能會把禽場的病毒帶出。

防檢局進一步說明,103年12月24日公告完成修法的動傳條例第14條,即「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2年後上路,也就是說,明天(24日)新制要上路了。

防檢局並說,這2年來,其實有業者不想換用一次性的包材,所以有跟立委溝通,希望用清洗好裝蛋的箱子措施因應就好,因為換包裝,營運成本會增加,但是全球疫情每年更趨緊,攸關公共衛生安全,嚴重會奪人命,不落實是不行的。

防檢局提醒業者,明天上路雖然不會第一次發現就開出罰單,會先勸導,要求限期改正,但複查時若沒換成一次性包材,就會開罰,罰鍰金額為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10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