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是誰的錯!英格蘭新法「免證明對方過錯」、民調:可提高同居者結婚意願

誰說離婚一定得撕破臉?英格蘭最近通過近半世紀以來最大的離婚法改革,從4月6日起實施的新法允許「無過錯離婚」,讓有意離婚的配偶雙方,今後可在不互相指責的情況下「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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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最近通過近半世紀以來最大的離婚法改革,允許「無過錯離婚」。(示意圖,圖片來源/Unsplash)

過去英格蘭法律規定,配偶之一方若想訴請離婚,必須要證明對方有通姦、遺棄或不合理行為,如果不存在上述理由,必須分居達2年才能提起離婚訴訟,但若對方反對離婚,則必須要分居長達5年才能獲准離婚。

舊法制度讓許多想離婚的「怨偶」只能經過漫長等待,或找私家偵探揪出對方的不是,甚至還有人捏造證據,只為了向法官證明符合離婚條件,擺脫不幸福的婚姻。

根據法新社報導,一位英格蘭女子蒂妮·歐文斯(Tini Owens)2018年在法院輸掉她的離婚訴訟,她向法院提出丈夫的「不合理行為」受到質疑。當時法官在判決中指出:「陷入不幸福的婚姻本身並不是離婚的理由」,讓歐文斯未能成功結束長達40年的婚姻。

歐文斯說:「沒有人應該堅持一段沒有愛的婚姻,或者忍受一場漫長、曠日費時,且費用昂貴的法庭訴訟來結束它。」因此,她對此次修法表示肯定:「新法可以防止類似我的情況發生,我對此表示歡迎。」

曾經離過2次婚的薇琪(Vicky)則在接受BBC訪問時表示,她與第一任丈夫同意和平分手,但當時為了能讓法院判准離婚,他們必須「捏造能被法院接受的情況及條件」。

薇琪表示,她在第二段婚姻嫁給一個極有控制慾、甚至會暴力相向的男人,但當她提起離婚訴訟時,對方拒絕參加訴訟程序,迫使她等待到分居5年期滿才能離婚,她感嘆地說:「我原本可以更快、更早地擺脫這段關係。」

修法之後,讓英格蘭與威爾斯與有自己法律體系的蘇格蘭,以及美國、澳洲和德國的規定一致。不過,仍未允許美式「快速離婚」(quickie divorces),當配偶之一方啟動離婚程序時,最少得等20週才能訴請離婚許可,之後還得再等6週才能獲准離婚。

對於新法上路,當地律師紛紛表示歡迎,並指出「無過錯離婚」象徵著「對抗性離婚文化」的結束。不過,律師也強調,對於解決配偶雙方財務與子女親權問題,法律方面的專業建議仍然至關重要。

令人出乎意料的是,由Slater and Gordon律師事務所委託進行的一項調查指出,有32%的同居受訪者表示,由於新法上路後離婚程序更簡單,反而提高了他們的結婚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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