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翻臉!男搬出賣屋給爸 前妻走前竟室內大搞破壞判賠111萬
台中一名卓姓女子與邱姓男子感情觸礁,兩人原本婚後住的是邱男買的高級公寓,但離婚後邱男先搬離住處,並將公寓轉賣給父親,邱父提告要求卓女搬走,卓女搬走前竟然在屋內蓄意惡搞,包括牆壁塗鴉,還破壞裝潢、冷氣及電動馬桶,邱父發現後也向卓女求償修繕費用487萬。法院審理依折舊計算,卓女應賠償111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卓女與邱男在2015年9月結婚,2020年2月搬入邱男購買的高級公寓,同年7月夫妻感情觸礁,邱男先搬出去,留下卓女與2名幼子同住,同年9月邱男以2400萬元將公寓轉賣給父親,邱父辦理完轉移登記後,提告要求卓女搬走。法院判卓女敗訴,須返還房屋給邱父,全案於2023年5月底確定。
2023年6月卓女搬出,邱父入內驚見屋內嚴重毀損,每一面牆壁都被塗鴉,內部裝潢全遭刺穿破壞,碎玻璃掉滿地,連冷氣、電動馬桶也都被毀,邱父委託設計公司勘驗,評估包括拆除、清運、系統傢俱更新、更換廚房、重新油漆、玄關、天花板、鋁門、電線迴路等大量工程,需耗資487萬元1258元,對卓全額求償。
卓女抗辯指稱,自己在敗訴後就搬家,當時為了尋覓新家及小孩就學問題,根本無心毀損房子,邱父2023年10月才對她提出民事求償,不能排除有第三人破壞,因此要求賠償費用應折舊計算。
台中地院審理發現,卓女搬出前,邱男傳訊要求她3天內搬離,否則警方會來強制她搬離,並要求相關損害賠償,並強調「不要破壞屋內任何物件」,卓女回「去告吧,我身上沒錢哈」、「這樣做剛剛好而已」、「買空屋價還想要有裝潢啊,會不會想的太美」,可見兩人關係已達非常惡劣程度,卓女確有毀損房屋裝潢動機。
法官審酌屋內毀損狀況,牆面插座都是塗鴉,廚房中島、家具、窗簾、門片、鋁門、衣櫃,電動馬桶都嚴重頗損,天花板也有多處坑洞,冷氣室外機也被搬動,依4年使用狀況折舊計算後,判決卓女應賠償邱父111萬158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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