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通謀虛偽 傅崐萁夫婦判刑

中國時報【洪祥和╱花蓮報導】 花蓮縣長傅崐萁九十八年底當選縣長後,先跟妻子徐榛蔚辦理離婚,再任命她為副縣長,經內政部認定「通謀虛偽」,離婚無效,而其副縣長人事令亦無效。還遭花蓮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花蓮地院昨日一審判決,傅崐萁夫婦倆分別遭判六月與四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傅嘆「罪不及妻孥,政治追殺至此!」 傅雖撤銷徐榛蔚人事任命,仍被監察院依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一百萬元。 花蓮地檢署偵辦這宗縣長假離婚案,認定夫妻無離婚真意,卻到戶政機關辦妥離婚登記,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傅、徐提起公訴。 花蓮地院庭長陳世博表示,傅、徐二人雖辦理離婚手續,徐卻只將戶籍遷到原居地隔壁的公婆房子,徐沒有工作收入也沒有財產,離婚後未辦理財產分配;又常出雙入對,公開場合也都以「縣長夫人」頭銜參與縣府活動。 陳世博指出,傅崐萁夫婦離婚的目的,只是為了規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因而致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傅的委任律師簡燦賢獲悉判決表示,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檢方都僅提出離婚登記後的兩人相處情況,根本無法當作證據。 傅 萁氣憤地說,他是中華民國建國百年來,第一個婚姻關係認定要經過內政部召開會議、行政院會決定、監察院調查、地檢署起訴、法院判決有罪的人,他不會被政治迫害擊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