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28年只給兒2000元...房東母討每月1萬撫養費 法官打臉駁回!
南部一名陳姓婦人(59歲)不但是檳榔攤闆娘還是包租婆,但她在黃姓兒子10歲時即與前夫離異,期間母子僅見面2次並給2000元零用,28年後因肢體障礙聲稱要入住安養中心卻提告要求兒子支付扶養費,獲判每月可得2700元,但她仍提出抗告堅持要拿1萬元,結果遭台南地院法官駁回,不得再提抗告!
綜合媒體報導,判決指出陳婦不但是名闆娘還當起房東,擁有穩定的租金收入,但因肢體障礙聲稱要入住安養中心,而在3名子女中就只有黃姓兒子沒給她扶養費才決定提告,黃男則無奈表示母親其實相當有錢,「依《民法》規定20歲為成年,我在這10年間只拿到媽媽給的2000元,我要如何果腹維持溫飽?且成長階段中母親也未給予任何關心或陪伴,改嫁後還有育有1子,後來老了行動不便,我提供房子給母親住,卻反遭要求支付每月1萬扶養費,根本不公平」!
法官認為陳婦聲稱安養中心每月收費4.5萬,但實際上並未入住,考量黃男經濟能力不佳,裁定每月支付母親2700元扶養費,但陳婦不服提出抗告堅持要拿1萬元,結果日前遭法官裁定駁回,不得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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