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細則草案出爐 2026至2035年加碼開發

經濟部能源局今天(11日)公布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規劃草案,擬從2026年至2035年每年釋出1.5GW(GW為電量單位,即10億瓦)開發容量,總計15GW,釋出幅度超乎預期;至於開發商念茲在茲的國產化規範,雖然項目有微幅調動,但整體來說是增加彈性,僅要求申設容量的6成需達到國產化,剩餘4成則列為加分項目。能源局表示,會將各界意見帶回研析,並趕在6月底前發布確定版本,讓開發商至少有1年的時間,來準備區塊開發第一期、也就是2026年至2027年開發申請。

經濟部能源局11日對外說明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草案,其中,考量國際減碳趨勢,台灣需擴大發展綠能,加上審視國內產業能力、空間等條件後,擬擴大釋出開發容量,由每年釋出1GW拉高至1.5GW,總計15GW,且要以2年為一期、先試跑三期,例如第一期併網年度為2026年到2027年的開發案,以此類推,並先試跑3期,最後4年要如何規劃,則會視這3期遴選結果再做討論,而整體的招商原則將採「先資格審查、後價格評比」。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特別給予國產化項目彈性,不再要求百分之百國產化,改成申設容量的6成為必須落實的「必修課」,其餘4成則為「加分題」;有開發商憂心這將無法支撐本土供應鏈發展所需的量能。不過,能源局仍對本土供應鏈有信心。能源局局長游振偉說:『(原音)我們覺得經過第二階段這樣的能力建立後,他如果可以在價格、品質、交貨期上有國際競爭力,其實不用擔心國外廠商競爭,因為我們還是有一個本土的優勢在,不管運費、及時維修等等我們事實上還是站在比較有利的位子,所以希望國內供應鏈利用這段期間在第二階段好好把自己的產業能力建立起來。』

能源局表示,2026到2027年區塊開發第一期的遴選招商將在明年第二、第三季舉行,後續會趕緊統整各方意見,盼於今年6月底前釋出確定版本,讓開發商至少有1年的時間做準備。

至於先前第二階段獲選開發商釋出股權引發爭議,能源局指出,目前區塊開發細則草案雖沒有設定相關條款,但為避免爭議重演,可能會在行政契約律定股權移轉的相關規範,一經拍板就會盡快對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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