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選商新規將公布 民團籲將環境承諾列入評選

漁民抗議離岸風機設置影響漁撈作業,保育團體認為離岸風電施工,噪音衝擊鯨豚生態。

邁向淨零,蔡政府大力推動離岸風電,不過仍無法避免造成衝突,在經濟部預計9月底公布離岸風電第3階段第2期選商規則草案之前,民間團體呼籲,應將「環境及社會承諾事項」列入評選之一。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施仲平指出,「過去前2階段主要都是重財力、重技術、重國產化,剛剛幾位先進也都有講到,我們生態永遠是配角,甚至可能連配角都稱不上。」

學者指出,在英國和蘇格蘭的經驗中,能源轉型過程要確保永續,不遺落任何人。在選商的標準中,業者必須有包括社會環境的承諾,當地將海床視為有價值的不動產,業者在此開發,必須付出代價。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地理系副教授盧沛文認為,「所以它開始有一些基金,有一些可以回到地方的這樣的一個機制,我想這樣子的機制應該是重要的,怎麼樣子讓能源跟地方開始有一些連結。」

保育團體呼籲應該把生態當成核心和加分項目,去檢視業者有沒有對生態有做出更友善的機制。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認為,最新選商規則草案,只重技術和財務能力,決定業者能否獲配容量的關鍵項目是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忽視環境與社會議題,顯然有失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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