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爆料賣發霉粉圓 台中市食安處稽查出爐

一名民眾向台中市政府1999通報,曾在中區一家手搖飲料店工作,從過年開始,發霉的粉圓跟好的粉圓一起煮,給消費者食用,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接獲通報立即前往稽查,現場抽查珍珠粉圓等配料食材,沒有發現過期及發霉,不過作業環境有缺失,已經要求限期改善。(張文祿報導)

一名民眾向媒體爆料,指稱自己最近從台中市中區一家手搖飲料店離職,他說從過年開始,將發霉的粉圓跟好的粉圓混在一起煮熟,給消費者食用,且員工都建議不要,但是老闆不聽。而店家回應絕無此事,表示店家特色就是粉圓不含防腐劑,因此容易發霉,但是,發霉粉圓都會丟掉,不會跟正常的粉圓一起煮。爆料民眾表示也向1999通報。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接獲通報,立即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抽查粉圓等配料食材,沒有發現過期及發霉等情事,但作業環境及人員衛生部分有從業人員未出示體檢資料、未著工作衣帽及配戴口罩、冰杓沒有專區存放、粉圓未覆蓋等缺失,已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責令業者27日前改正,屆期仍未改善將依食安法處6萬到2億以下罰鍰。

食安處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