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城警濫用電擊槍挨告 市府賠200萬元
上州雪城當局即將賠償200萬元給一名殘障男子,以和解一起警察濫用暴力的案件。該案源自該男子在搭巴士時拒絕聽命坐下,警察使用電擊槍把他制伏,最後還把人拖下巴士。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3年,雪城市議會已在25日批准這項和解協議,以賠償受害人休利特(Brad Hulett);他在事件中髖關節破裂,需要接受手術。
休利特透過律師蓋伊(Rick Guy)控告雪城政府,蓋伊在聆訊期間稱雪城警局創造了一種惡劣文化,亦即過度使用武力的警察很少被罰。
此案原定於10月30日開審,但雪城法律局本月達成這項200萬元和解協議,蓋伊起初要求675萬元賠償。
蓋伊說:「我的當事人對金錢賠償,從來不像他對確保此事不會發生在其他人身上那麼感興趣。那就是說,這筆賠償讓他終身每月有數千元,用來幫助受到警察暴力對待的那些人。」
這起案件源自2013年一輛Centro巴士的錄像,當中巡官加爾文(William Galvin Jr.)和警察科爾曼(William Coleman)下令休利特離開巴士,休利特重覆詢問理由,一分鐘後,其中一名警察使用電擊槍擊倒他,接著把他拖下巴士。當休利特躺在地上時,加爾文喊道:「你想再試一次嗎?」
39歲的休利特在20多年前、12歲時遇到火車意外,使到部分腦組織被割除,他說,因為背傷被迫在巴士上站立。
警方控告他拒捕和行為不檢。警察在報告中說,他們告訴休利特,他已被捕,但在錄像中,沒有看見警察作出這項聲明。
這是今年雪城第二次因警察傷人而作出和解賠償,第一次是在5月賠了225萬元給佛雷謝特(Thomas Frechette),他是在騎車時被一名休班警察開車撞倒,結果斷了15條肋骨和幾塊椎骨,同時肺部受創和腦震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