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三讀

雲林縣議會臨時會昨(二十二)日進行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審理通過三讀會,由縣議長沈宗隆主持,與會議員李建志、王又民、周秀月、蔡孟貞、黃文祥多數議員提出針對斗六市人文公園及以被編定為公園用地至今未做開發措施,閒置任其荒廢,鄉鎮市公園與道路旁雜草叢生,長期以來未見有關單位管理,縣府應對既成開發公園用地應予解編還地於民,對於閒置髒亂不堪之公共用地應責懲罰改善並三讀通過蔡孟貞議員所提增列罰款懲處法條。縣長李進勇表示對於議員們所提出鄉鎮公共設施及社區雜草叢生環境不佳,他也表同感且認為必須迅速改善,會責成相關單位辦理。 王又民、李建志議員指出斗六人文公園核定開發已久,至近未開闢成公園,該公園用地是縣府向台糖租用,尚有民間業主,但多年來一直未有開發公園措施,有其名無其實,縣府應做處理,另周秀月議員提出,文化處周遭也有空地閒置且雜草叢生未做整理規劃的狀況,該用地所屬單位應由文化處去予以了解,並做適當的規劃。 蔡孟貞議員提出,鄉鎮市公園及道路邊也都發現髒亂雜草叢生,不見有任何單位管理、做清潔美化的狀況,建議縣府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懲處辦法來解決公共用地髒亂不佳的狀況,相關單位、環保局、城鄉發展處、工務處、社會處等處長均分別做答覆,會以全責來處理,環保局會在其職責範圍內予以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