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指揮查緝非法禽流感疫苗 防檢署:違法使用最高處30萬元、再犯250萬元

雲林地方檢察署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彰化查緝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等單位,今年3月14日於雲林縣及嘉義縣地區執行非法動物用藥聯合查緝,查獲犯嫌2名涉嫌違法輸入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等動物用禁藥共計1,119瓶,估計市值約224萬元,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海巡署今(3)日表示,因彰化查緝隊接獲情資,綽號「小李」的男子利用空運方式輸入中國產製未經檢疫許可的動物用禽流感疫苗,後再分裝轉售給雲林、嘉義、臺南等地區養殖場業者使用,經長期跟監及蒐證,掌握不法業者囤放處所及分裝等相關事證,專案小組針對涉案業者住家及貨運行等多處發動同步查緝,順利破獲非法禽流感疫苗,及時阻絕不法疫苗流入市面。

海巡署彰化查緝隊清點非法動物用藥。(圖片提供/海巡署)
海巡署彰化查緝隊清點非法動物用藥。(圖片提供/海巡署)

防檢署表示,目前使用禽流感疫苗國家,均無法有效控制禽流感疫情,國內持續收集及更新疫苗使用資訊,並密切觀察歐美等先進國家後續規劃方式,再依我國產業狀況評估其可行性;現今透過禽場生物安全硬體設施升級,禽場工作人員落實生物安全操作,即可防範禽流感疫情發生。

防檢署強調,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動物用偽藥或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450萬元以下罰金;畜禽水產養殖業者不得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的動物用藥品來防治動物疾病,查獲違法使用者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50萬元至250萬元罰鍰,呼籲畜牧水產養殖業者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使用合法藥品,才能維護畜禽健康,確保國人食用畜禽產品健康安全。

為了加強查緝非法動物用藥品,防檢署已請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持續加強動物用藥品販賣處所及畜牧場查核工作;並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也設有檢舉專線:0800-039131,凡經檢舉而破獲者,檢舉人最高可獲頒奬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