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持槍強盜案被告收押 被告3人犯重罪有逃亡串證之虞

專挑落單行人隨機恐嚇取財,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沈郁智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南投縣警察局南投分局偵辦持槍強盜案件,分別於4月21、22日將被告司姓﹙22歲﹚、甘姓﹙29歲﹚、谷姓﹙24歲﹚男子拘提、逮捕,經檢察官訊問後,被告三人均涉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逃亡與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均獲准。

▲全案經檢警鍥而不捨循線追查,調查相關證據而破獲,並扣得改造手槍1枝、改造子彈2顆。(圖/西螺警分局提供,2017.04.24)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因司姓、甘姓、谷姓男子等人缺錢花用,於同年4月10日至21日,10天內分別在南投、臺中及雲林縣西螺鎮等地區,以竊取車牌換裝於所租用之自用小客車,作為掩飾後,持槍枝,隨機對落單之機車騎士、行人強盜財物,全案經檢警鍥而不捨循線追查,調查相關證據而破獲,並扣得改造手槍1枝、改造子彈2顆。

被告司姓、甘姓、谷姓男子分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涉犯強盜及竊盜等罪嫌,全案由檢察官擴大追查中。

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說,地檢署偵辦旨揭案件,除本於職責查緝被告等人之違法犯行外,亦藉此宣示打擊犯罪之決心,以維護社會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