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村長參選人捐款後廟方加以介紹 涉賄選10萬元交保

雲林縣大埤鄉村長參選人捐款後廟方加以介紹,涉賄選10萬元交保。(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大埤鄉村長參選人捐款後廟方加以介紹,涉賄選10萬元交保。(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大埤鄉村長參選人捐款後廟方加以介紹,涉賄選10萬元交保。(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大埤鄉村長參選人捐款後廟方加以介紹,涉賄選10萬元交保。(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大埤鄉沈姓村長參選人,日前參加地方某宮廟倉庫啟用典禮,於活動中捐款10萬元給廟方,廟方當日逐一向到場人員介紹參選人,疑以此方式進行賄選,事後檢察官將參選人及相關廟方人員共19人帶回,釐清案情後,參選人以1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人請回。

雲林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指大埤鄉沈姓村長參選人涉及現金賄選,立即由檢察官廖易翔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雲林縣調查站等警調人員展開偵辦,4日前往參選人住處搜索,將他及相關廟方人員共19人帶回地檢署說明。

檢方5日表示,沈姓村長參選人於今年8月31日登記參選後,前往地方某宮廟倉庫啟用典禮活動,於活動中捐款10萬元給廟方,廟方當日逐一向到場人員介紹參選人,疑以此方式進行賄選。經複訊後,認為參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賄罪,惟無羈押必要,以10萬元交保候傳。

地檢署表示,參選人捐贈金錢或物資給機關社團後,若有介紹自己、或經他人介紹的疑似拜票行為,即可能產生對價關係,進而影響選舉,這種情況已涉及賄選,提醒參選人在選舉期間要更審慎言行,絕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地檢署指出,這是雲林第1起涉嫌現金賄選案,之前有查獲1起涉嫌贈送物資的賄選案,只要有人檢舉,執法人員一定全力查緝,杜絕金錢、暴力及各種不法手段介入選舉,呼籲參選人及支持者均應秉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投入選舉,不買票、不賣票,並提醒民眾踴躍檢舉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