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議長沈宗隆涉綠能弊案獲交保 檢方:提抗告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等人涉收受達德集團賄賂,檢方聲押6人,雲林地方法院裁定達德集團潘姓前執行長收押,沈宗隆等5人交保;雲林地檢署認為沈宗隆和鍾姓包商有串證滅證之虞,今天提出抗告。

雲林地檢署日前偵辦綠能弊案,達德集團在雲林縣設立風機發電,尋求沈宗隆及雲林縣議員王又民、許留賓、黃文祥支持,協助達德集團向縣府取得相關公文,以工程款夾帶賄款方式,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交付逾新台幣2600萬元。

檢方9日傳喚相關人等,並認為沈宗隆等6人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法院10日裁定,沈宗隆等5人以6萬元到2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潘姓前執行長收押。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今天告訴記者,承辦檢察官收到裁定書後,認為王又民和游姓姊妹等3人有交代案情,無抗告必要,但沈宗隆和鍾姓包商有串證、滅證和逃亡之虞,且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嫌疑重大,有羈押必要,因此下午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出抗告。

朱啟仁指出,沈宗隆和鍾姓包商在審理過程中未完整交代案情,且此案屬於重大刑案,法院卻由法官單獨審理未經合議庭審理,也沒有完整交代不予羈押的理由,相當不合理。

雲林地檢署強調,相關被告涉嫌收賄、行賄的證據明顯且穩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嫌疑重大,又有串證之虞,有羈押的必要,檢方才會聲請羈押。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