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2位縣議員判刑確定 將入獄

判決指出,李建志經營富仕得環保公司,領有乙級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雲林縣議會秘書長張耀文、議員翁水上則為該公司股東。無黨籍雲林縣議員李建志、翁水上投資經營環保公司,未依規定處理廢棄物汙泥,二審李建志被判八年、翁水上二年二月徒刑,經上訴均被最高法院駁回,判刑確定。法院已通知檢方對二人啟動防逃機制。民國一百年間,李建志明知一般事業廢棄物,應經合法固化處理才能外運出廠,但為節省成本,未經固化處理就把廢棄物汙泥,交由他人外運違法傾倒、掩埋在雲林縣、彰化縣等多處土地。 張耀文、翁水上幫助富仕得公司非法傾倒廢棄物,牟取不法利益,各判刑二年二月,李、翁、張三人上訴均被最高法院駁回,維持二審判刑確定,法院也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並於近期內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