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偵辦蘇丹紅胡椒粉案 食品公司二人收押禁見

▲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蘇丹紅胡椒粉案件說明。(記者劉春生攝)
▲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蘇丹紅胡椒粉案件說明。(記者劉春生攝)

【記者 劉春生/雲林 報導】雲林地檢署接獲雲林縣政府衛生局函送濟○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銷售之紅辣椒粉含有蘇丹紅一案後,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極為重視,交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周甫學,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及雲林縣衛生局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偵辦。

經調閱並研析相關資料後,2月26日至濟○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斗六廠、新莊廠等處進行搜索,並通知公司負責人陳○志(男,53年次)、經理陳○任(男,81年次)、斗六廠研發處處長郭○綸(男,61年次)、斗六廠研發人員郭○琳(女,65年次)等九名公司員工到案說明,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周甫學、彭彥儒漏夜複訊後,認為研發處長郭○綸、研發人員郭○琳等兩人,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應論以同法第49條第1項之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變造私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於27日清晨六時許,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公司負責人陳○志、經理陳○任及其他3名職員,則分別給予新臺幣150萬元至2萬元不等金額之交保。

經查,濟生公司斗六廠品管人員將紅辣椒粉原料寄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GS公司)食品實驗室檢測,檢出上開原料含有蘇丹色素3號,郭○琳接獲上開報告後,將上開不合格報告轉知郭○綸等人,郭○綸明知蘇丹色素3號屬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致癌性分類第3類物質,非屬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所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核准之食品添加物,為不得檢出品項,郭○綸為順利將公司生產之4合1調味粉出貨給全聯公司,竟變造SGS公司檢測報告,藉此取信、出貨給全聯公司,並販售予消費者。

為保障國民食品安全及健康,雲林地檢署將徹底清查含有蘇丹紅胡椒粉及原料之去向,遏止相關產品流入市面,危害人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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