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消防局長戴天星公器私用 訊後交保

雲林縣消防局長戴天星公器私用開公務車往返台中住家和雲林,A油錢七萬九五○七元,並曾於值班期間駕駛公務車往返台中,竟報領加班費七八○○元。檢調搜索消防局並約談戴,他坦承犯行,日昨自行繳交犯罪所得,訊後三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檢調表示,依據內政部消防署公務車輛調派使用要點第三點規定,調派公務車輛用途僅限於出外接洽公務或參加會議認有必要者、接待與公務有關的貴賓、經署長核准的團體活動、勘查災情、運送救災物資或前往災區執行指揮及救災等公務、其他緊急事故,公務車輛非依所定公務用途應嚴禁調派使用。 戴天星歷任雲林縣消防局秘書、副局長,並擔任局長迄今,對於公務車使用限制應知道得很熟稔,竟圖方便,私自駕駛公務車前往台中市,並以該公務車配置的中油加油卡加油,先後圖利油資共七萬九五○七元。戴更在值班應於雲林縣轄內督勤期間,以相同作法駕駛公務車前往台中市處理私人事務,因而溢領超勤加班費七八○○元。 雲林地檢署接獲檢舉,檢察官吳文城指揮雲林縣調查站偵辦,經數月蒐證、跟監,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雲林縣消防局,帶回數箱證物,並約談局長、行政科長、災害搶救科科長、會計、人事、駕駛等八人,經檢察官訊問,戴坦承犯行,表示因貪圖方便而觸法,深表悔意,繳回所有犯罪所得。被依貪汙罪嫌諭知三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消防局長已向李縣長報告自請處分,李縣長表示待一審判決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