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保釋金政策 洛縣高院:再犯率低 初步成功

洛縣日前開始實施零保釋金政策,根據洛杉磯高等法院初步取得的數據,10月份的前三週共有5113人因犯罪被逮捕,這些人根據新政策被釋放後,只有不到3%的人因再次犯罪被捕。法院解讀政策初步成功。

法院公布的報告中表示,低再犯率說明零保釋金政策目前為止取得了成功,該政策先前受到執法部門和其他城市的譴責。該報告主要追蹤被釋放和拘留嫌犯的犯罪風險,以及他們是否在被釋放後因為再犯而被逮捕。

首席法官薩曼莎.P.傑斯納(Samantha P. Jessner)聲明指出:「經由法官判斷,對公共安全和受害者構成重大危險或存在逃逸風險的嫌犯,在開庭之前會被拘留,而犯罪風險較小且可能回到法庭的嫌犯,則會被釋放。」

她說:「在保釋金制度下,具有高風險的嫌犯如果有錢就可以被釋放,風險較小的嫌犯則可能因為資金不足在監獄裡待上數天、數周、數月,甚至數年。」

統計的數據範圍從10月1日午夜到10月21日,但不包含在法院外獲得執法人員釋放的嫌犯數據,以及出庭情況的統計數據。新政策下的輕微和非暴力罪行分為三類:傳訊和釋放(cite and release)、入案和釋放(book and release),以及法官審查(magistrate review)。總共有1,100人因為前兩類被釋放。報告顯示,其中有85%被評估為風險較小。

傑斯納說:「嫌犯是基於風險因素而被拘留,而不是取決於他們是否有錢。」

反對者包含幾個執法機構和24個城市,惠堤爾(Whittier)和其他城市已聯合對高等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撤銷該政策。惠堤爾市的市長喬.維納特里(Joe Vinatieri)認為該政策仍有許多尚待考慮的問題和擔憂。

他說:「儘管初步數據顯示正面的結果,但三個星期尚不足以評估改變現行保釋政策可能造成的長期影響,根據新政策,被釋放的嫌犯如未能出庭,以及釋放期間的行為仍然令人擔憂。」

零保釋政策不適用於「嚴重且暴力」(serious and violent)的罪行,但對較輕微的犯罪創建一套系統,以衡量嫌犯的風險取代保釋金制度。

傑斯納說:「我們必須理解現行法律,包括謀殺,強姦和搶劫等嚴重的罪行,仍然可以透過金錢保釋出獄。也就是說當有人因重罪被捕時,無論風險如何,只要有錢都可以出獄。」法院在新聞記者會上公開反駁對零保釋政策批評,並表示保釋不應作為一種懲罰手段。傑斯納說:「所有的人在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是無罪的。」

警察若認為嫌犯會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仍然有權將他們關進監獄,甚至請求「保釋偏離」(Bail Deviation),值班的法官會不管罪行是否屬於傳訊或入案釋放的範圍,將根據嫌犯的刑事記錄和其他因素進行風險評估,然而這種情況並不常發生,根據數據只有3%的登記案件被要求進行保釋偏離。

維納特里說:「對於零保釋政策的評估需要更長的時間,深入研究所有案件,包括傳訊和入案後釋放的數據。」高等法院將在不久之後在網站上公布數據,以便公眾可以了解實際的運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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