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員工勾結集團詐騙 重罰1600萬元

【記者黃頭緒生/李娜 台北綜合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日表示,台灣之星蔡姓員工跟犯罪者勾結,教導規避公司控管機制,加重裁處,共開罰台灣之星新台幣1600萬元,創下電信裁罰單一案件累積最高金額。

這不是國內第一次電信業者涉詐騙;不過卻是第一次遭罰金額最高者。相關民刑責任還在調查中。

NCC說,此案源自1月31日報導指出羅男、張男與林男,以多間企業名義向電信業者申辦大量門號,並轉售給中國犯罪集團作為虛設帳戶使用,2月NCC啟動行政調查,也有接到新北、高雄地方檢察署的起訴書與相關事證。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台灣之星企業客戶矽谷數位企業社、矽霖行銷企業社、楷矽行銷企業社、蝦扯蛋企業社、協義行銷企業社、龍谷行銷企業社、波希數位行銷企業社、龍谷數位有限公司共8家,申辦2.4萬門門號,部分轉給中國詐騙集團使用,關務署資料顯示,分成47次出口SIM卡到中國。

翁柏宗指出,審酌案情,其中4家企業客戶的案件,涉及台灣之星蔡姓員工勾結羅男,利用職務熟稔門號申辦業務,教羅男大量取得電信門號並規避公司風險控管機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內控明顯失靈,因此4案各開罰250萬元,另外4案各開罰150萬元,共1600萬元,創下NCC開罰電信業者單一案件累計裁罰最高金額。

蔡姓員工7月離職,媒體關注電信業是否還有員工勾結詐騙集團案件,翁柏宗並未直接回應,只說目前台灣之星還有4案調查中。

2023/08/02

防詐 金管會要求電支身份檢核奏效

【記者李娜台北報導】為避免詐騙集團盜用,金管會要求電支機構在驗證帳戶時必須檢核使用者原先留存於金融機構的手機門號等資訊是否相同。金管會1日揭露,今年6月電支警示帳戶件數已降至100件左右,相比2022年底大減逾9成。

為避免第三方支付淪為詐騙與洗錢利用管道,數位部7月28日找國內主要的10家第三方支付業者與法務部、高等檢察署、警政署、調查局等機關開會交換意見。會中有第三方支付業者表達,希望可比照金管會管轄的電子支付業者介接聯徵中心系統以強化KYC(認識你的客戶)。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在例行記者會說明,聯徵中心資料依法限於提供金融機構使用,對於媒體報導第三方支付業者提出相關意見,後續金管會會進一步向數位部了解,看是否可透過介接內政部戶政查詢系統等方式滿足第三方支付業者需求。

童政彰解釋,第三方支付從事的是代收代付,電子支付為特許金融機構,可承作業務包括收受儲值款項、代理收付、國內外小額匯兌及其他指定項目等,業務內容深廣度完全不同。

此外,先前曾有民眾遭警察局告知銀行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民眾方驚覺自己的帳戶遭詐騙集團綁定在電支帳戶,為防堵電支身分檢核漏洞,金管會2022年已要求電支機構進行帳戶驗證時,必須檢核使用者原先留存在金融機構的手機門號等資訊是否相同。

童政彰指出,在電子支付身分檢核機制補強後,獲得相當好的成效,觀察2022年12月電子支付警示帳戶件數逾1200件、為相對高峰,今年6月已降至100件左右,減幅超過9成。202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