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自由化 政院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 採廠網分離

為促進電力市場自由化,行政院今(16)日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採廠網分離,台電將在法施行5至9年內,分割為發電業、電力網業不同公司,該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藉由建構公平競爭市場可提升電業經營效率,增進消費者購電選擇權利。

草案明訂,將電業劃分為「發電業」、「電力網業」及「售電業」3大部分、分別管理。法施行前取得電業執照的電業,應在施行日起算5年內,分割為不同公司,且不得交叉持股;如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辦理,得申請展延2次,每次展期不超過2年。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補充說明,「電力網業」還是由台電經營,屬於國營。「發電業」則是開放競爭方式,可以選擇賣電給台電,或直接與具有選擇權的用戶簽約,電價由雙方自行訂定;發電業可自行架設線路直供,也可以透過台電電力網代輸。

至於「售電業」,吳玉珍表示,可以撮合發電業與具選擇權的用戶提供差異性服務。

吳玉珍還說,為了建立公平競爭環境,避免台電排擠其他發電廠,未來會成立獨立財團法人的電力調度中心,專責電力調度業務,確保電網公平、公開使用。

對於電業法修正,毛治國說,透過開放競爭,可引進國內外投資者參與電力建設,增加電源供應。在電業法修法通過前,請台電先就不涉及修法的部分進行改革,如組織調整、發電與電力網的會計分離等,並釐清相關成本,提升電業經營效率。

毛治國還說,解決缺電問題,僅靠通過電業法並非完整的解決方案,在提高輸配電效率方面,可以有更精密的計算,但跟國外不同的是,台灣沒有國外電網輸入電源的可能性,不像歐洲大陸有電網相連,台灣在這方面挑戰難度更高,但電業法的修正與電力市場的自由化是必須要走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