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修法 健全產業發展

工商時報【文╱郭文正】 由於近日有關交通部將修法納管電動自行車眾說紛紜,特針對產業發展以及保障消費大眾權益立場,專訪台灣電能車輛發展協會理事長鄭丞宏,除了探討相關產業瓶頸及正確修法方向外,也讓社會大眾瞭解電動自行車的必要行,並希望交通部能站在輔導產業正向發展立場,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的使用環境與積極執行違法取締。 台灣電能車輛發展協會理事長鄭丞宏接受專訪時表示,電動自行車透過民國96年6月14日修法,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關於慢車種類,增加「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以及同法第69條-1規定授權主管機關管理規定的授權依據,正式台灣開啟電動綠能自行車環保產業新世代。 只不過相關法令至今已逾12年,針對當初的法定速率25公里/時、有無強制納保、合法型式牌證、是否強制戴安全帽、年齡是否需要限制等等,都尚待產業發展及社會變遷,甚至台灣消費習慣的改變等,都必須與時俱進的配套修改。為此該協會10餘年來,都與主管機關保持密切的溝通管道,針對產業可能遇到的瓶頸,以及如何更確保消費者權益等問題研商開會。 鄭丞宏進一步表示,根據內政部統計事故數字,確實近年來電動車的交通事故發生有提高。但經協會進一步積極瞭解這些事故發生的原因後,發現主要原因來自於違法改裝或拼裝車,導致車身的本身就不安全。 再來就是消費者習慣與對交通法令的遵守,應該宣導相關電動自行車的法令,以及強制戴安全帽,這樣對於人身安全才能更有保障,避免傷亡的擴大,最後則是強制納保的配套,讓意外在發生時能夠有所保障。 根據研究一般腳踏車在道路最高時速都可能達到40公里/時,難道就必須將每輛腳踏車設定「速率鎖」?且交通事故的發生來自三個因素,即「人」的因素,例如未遵守交通規則,再來是「車輛」本身因素,例如違法改裝,最後是「道路」因素,例如道路崎嶇不平或標誌標線不清。 因此,在歷次的與主管機關的討論會議中,該協會也一再強調「支持戴安全帽」、「支持掛牌證取代傳統黏貼標章」、「支持強制納保」、「宣導電動自行車法令」、「建議年齡以14歲以上有基本控制能力才能騎乘」、「嚴懲違法車輛及改裝車」等訴求,目的無非為了健全產業發展外,更要確保消費者生命、財產的最高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