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遺失「出廠證明」無法掛牌?公總曝解方

(電動自行車示意圖)   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電動自行車示意圖) 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新頭殼newtalk] 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需掛牌才能夠上路,不過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出廠證明確保車輛的合法性及安全性,但不少民眾因年代久遠遺失證明恐造成無法掛牌。對此,公路總局表示,民眾可透過原購買微電車經銷商由製造廠出具證明,以利辦理領牌。

民眾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身分證件、出廠證明、發票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其中出廠證明為車輛身分證明,為防範未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微電車危害行車安全,因此在申領牌照時須檢附出廠證明以確保車輛的合法性及安全性,不過不少民眾反應因年代久遠,車輛來歷證明早已遺失。

對此,公總表示,考量多年前已購買之微電車無法提出出廠證明,民眾可透過原購買微電車經銷商由製造廠出具證明,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可至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洽詢微電車經銷商尋求協助。而民眾辦理微電車掛牌作業除應檢附出廠證明外,另需準備身分證件、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及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等文件。

此外,只要在今年11月30日開始至明年12月31日止,使用中微電車完成申請掛牌的車主,就能夠免收450元的號牌和行照規費,鼓勵車主提早在1年期間投保強制險及納管掛牌,免規費期間為期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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