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 月底強制掛牌

公路總局十八日宣布,電動自行車強制掛牌納管三十日正式上路,副局長張舜清並在記者會中展示電動自行車車牌及行照樣式。(中央社)
公路總局十八日宣布,電動自行車強制掛牌納管三十日正式上路,副局長張舜清並在記者會中展示電動自行車車牌及行照樣式。(中央社)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公路總局十八日宣布,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三十日上路,規費四百五十元,使用中的電動自行車可在兩年內完成領牌,公路總局將與多個單位合作,提供到點服務。

另外,為確保外籍移工騎乘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行車安全,便於雇主後續對外籍移工的生活管理所需,公路總局也公布公版「外籍移工購車雇主同意書」,為今後監理單位唯一採用版本,避免目前因不同的範本造成雇主疑慮。

公路總局在記者會公布電動自行車牌照及行照樣式,牌照為白底黑字,前面兩碼英文字母,後五碼阿拉伯數字。

公路總局副局長張舜清說,電動自行車最大行駛速率在時速二十五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四十公斤以下、或含電池六十公斤以下,因屬於慢車,之前不需申請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衍生改裝、超速、交通事故增加及事故無法理賠等。

今年立法院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增加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及行駛道路管理等規定,違反規定可罰一千二百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行政院核定自十一月三十日起實施。

至於微電車須投保的強制險費率,根據金管會公告的草案,一年期五百三十九元、兩年期九百二十九元、三年期一千三百元、四年期一千六百五十二元、五年期一千九百九十元。

張舜清說,三十日起民眾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三十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及規費四百五十元(號牌三百元、行照一百五十元)。使用中的微電車可於兩年內完成領牌。

另外,移工必須檢附雇主同意書(使用中車輛免附)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合格後,由各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