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霸王條款一讀 大樓不得拒裝充電樁

有立委提案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訂電動車車主若要在自家停車場裝設充電設備,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不得拒絕。(本報資料照片)
有立委提案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訂電動車車主若要在自家停車場裝設充電設備,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不得拒絕。(本報資料照片)

隨著電動車數量上升,充電樁數量明顯未能跟上腳步,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提案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訂電動車車主若要在自家停車場裝設充電設備,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不得再以安全性、電力負載不足等理由拒絕裝設,該草案昨天在立法院順利完成一讀,未來若修法通過,預料將成電動車發展的霸王條款。

依照公路總局統計查詢網機動車輛登記數資料,107年電能車輛占總掛牌數車輛比為0.03%,109年提高至0.14%,雖然成長近5倍,但整體占比仍偏低。以現實情況而言,當消費者在油車與電動車之間做選擇時,考量購買電車後,住家停車場是否能安裝充電樁;一旦充電問題無法解決,也將影響購買電車意願。

立委趙天麟指出,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尤其,充電設備若要安裝在社區內,可能涉及設備安全、用電過載、配線穿孔恐損及結構、維管權責歸屬等問題。

趙天麟進一步指出,為解決電動汽車充電樁設置問題,雖然「建築技術規則」在2019年增列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的裝設空間,但對舊有建築而言,新增項目仍不適用,無法解決現有困境。

因此,趙天麟提案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訂電動車車主在自家停車位裝設供電設備時,應事先徵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而區分所有權人除非能提出正當理由,否則不得以安全性、電力負載問題等理由拒絕。

該草案條文也明訂,電動車供電設備設置的費用,應由設置人自行負擔,並須設置獨立電表,電費由使用者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