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加熱菸躲網路偷賣 3知名平台違法件數占9成

▲ 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我國《菸害防制法》自去(2023)年3月22日修正施行,規定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菸皆為違法產品,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違者將依法重罰。其中,3個知名網路平台被國健署點名近3個月違法案件數占比高達9成。

根據國民健康署統計,截至2023年12月31日為止,實體稽查及網路稽查合計27萬餘家件次,查出違法行為經完成行政程序,開立處分書579件,依行為人或商家數統計,電子煙129件、加熱菸219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231件,裁罰金額一共3,343萬元整。

稽查工作包含實體店面(全國365家疑似違法商家)、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等,網路則包含電商平台、社群媒體等,國健署針對營業或販售行為、廣告宣傳方式加強查處。

國健署說明,「蝦皮購物」、「露天拍賣」、「旋轉拍賣」、「MOMO」、「Instagram」、「Facebook」、「PChome」、「Youtube」、「Dcard」、「7-11賣貨便」、「全家好開店」以及自架網站等網路平台,提供監測關鍵字,協助業者建立自主查核下架機制,部分業者已配合及自主管理,但經統計資料顯示,少部分業者仍未改善。

國健署指出,自2023年3月22日至12月31日為止,網路監測疑似違法案件超過7成集中在「Facebook」、「Instagram」、「露天拍賣」,這3個平台近3個月案件數占比甚至高達9成;國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將持續監測、稽查違法者,並移請衛生局裁處。

國健署呼籲業者與賣家勿知法犯法,同時請網路電商平台業者建立嚴謹管理與審查機制,並且自主查核,發現違規商品立即下架,以免觸法受罰。此外,也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若發現違反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向所在地衛生局或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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