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非合法藥物或菸品 擅自販售及使用恐有刑責!

電子煙非合法藥物或菸品如經查獲恐有刑責海報。(記者蔡榮宗攝)
電子煙非合法藥物或菸品如經查獲恐有刑責海報。(記者蔡榮宗攝)

▲電子煙非合法藥物或菸品如經查獲恐有刑責海報。(記者蔡榮宗攝)

近年新型菸品興盛,電子煙及加熱菸蔚為風行,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日前接獲縣民檢舉,有網路賣家擅自於社群媒體上販售於未經許可的電子煙,經查明屬實且送驗檢出含「Nicotine(尼古丁)」藥品成分,本局依違反藥事法規定,將此設籍外縣市賣家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涉刑責部分併請所轄衛生局移送檢調查辦。

南投縣府衛生局長陳南松提醒民眾,國內目前未有廠商申請及取得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等名稱的藥品許可證,民眾切勿販售及使用,以免受罰。

現階段查獲電子煙若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依藥事法辦理;若含「毒品」,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刑責;若「似菸品形狀」,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辦理。

世界衛生組織呼籲電子煙是有害的,電子煙也會增加心血管疾病和肺部疾病的風險,並可能影響胎兒的發育,不論菸草製品還是電子煙,都對健康構成威脅,最安全的方法就是不去使用它。

民眾有任何相關問題或發現違規事證,請洽衛生局諮詢專線:049-22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