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開立流向證明 「農藥處方簽」12/6上路

需開立流向證明 「農藥處方簽」12/6上路

食安風暴後,農藥規範受到重視,農委會防檢局修法,首度強制要求農藥行,販售農藥須詢問用途,白紙黑字開立流向證明,比照藥局開立「處方箋」,2016年12月26日起上路,不管是藥商還是農民們,都對新制度,表示歡迎。

立法院三讀通過《農藥管理法》修正案,讓農藥處方箋制度正式入法,1年的緩衝期後,將在2016年12月26日到期,全台灣超過3500家農藥行,都要依法辦理。

農民:「這樣我們以後要是有問題,才能追蹤啊。」

新法要求,業者不論販售哪種農藥,都必須比照現行劇毒農藥規範,用白紙黑字開立流向證明,載明農藥名稱、數量和使用範圍等,當檢出農產品農藥超標時,就能追查究竟是農藥行亂賣藥,還是農民違規用藥。

農民:「有經過認證的農藥行,來幫我們配藥的話,我們就知道說哪些藥,是什麼作物可以用,什麼作物不可以用,還有它的稀釋倍數。」

農藥製造商陳榮東:「從我們農藥製造商來講,就是要協助每一家農藥行,一定要遵照政府的管理措施,讓每家農藥行,可以很容易又方便做一些農藥使用的記錄,這就是說每個農民,到農藥行跟製造廠商,一系列的都要遵照政府的管理來做。」

此外,防檢局也提高懲罰機制,比照藥師制度,農藥行必須由受過專業培訓的農藥管理人員販售,如果販售偽禁藥,抓到一次就撤銷「農藥師」的執照,再次違規,也將撤銷農藥行的營業執照。(民視新聞陳凱茂、鄭博暉高雄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