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南建廠案 居民官司勝訴

中國時報【劉宥廷╱高雄報導】 螺絲、螺帽大廠震南鐵線公司,獲准進駐台糖新園農場設廠,周邊居民、漁民李耀慶等3人擔憂酸洗廢水汙染附近農田、河川,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高市府開發許可;法院22日下午宣判,撤銷高市府有條件通過震南開發案環評的環評審查結論,仍可上訴。 環保局強調,該案經環評委員充分討論,實質審議,始作成審查結論,完全本於環評專業所為而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對判決結果雖感遺憾,待收受判決書後再研議後續處理程序。 行政院在2006年推出「大溫暖大投資」計畫,震南建廠環評案2013年5月獲高市府公告有條件通過,但居民擔心酸洗廢水排放汙染,前年4月向環保署提起訴願,但被環保署以居民並非居住在開發半徑5公里範圍內,無法被認定為利害關係人為由,宣告訴願失敗;隨後,轉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高市府環評委員會就該案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判斷,是針對震南公司所檢具環說書預測評估開發案的廢汙水處理情形,如就各種線材皮膜表面酸洗製程的廢水產生氯鹽,其處理前、後之排放量及濃度為何?是否符合質量守恆定律?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及不完全資訊所致。 合議庭指出,未審查確認震南公司所規畫廢汙水處理設施,是否具有可以達成該回收水重複回收再利用達90%以上的可能性存在之前,即以「本案於營運後之廢汙水處理回收率須達90%以上」作為其附款,取代「開發行為是否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許可要件的審查,並非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