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社會!15歲少年偷開車奪3命 法官:裁定收容少年觀護所

台北市內湖區東湖市場昨(17)日晚間發生一起嚴重車禍,造成三人不幸身亡。事件起因於一名15歲的曾姓少年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偷開外公的休旅車外出,上路10分鐘就失控撞上市場內的臭豆腐名店,造成1名騎士、2名用餐民眾3死的重大慘劇。警方今(18)日中午將曾姓少年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法官已於3點半開庭,稍早已裁定收容在少年觀護所,後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調查。

▲15歲曾姓少年送少年法庭,遭裁定收容。(圖/記者郭懿慧攝)

據了解,曾姓少年由阿公阿嬤撫養長大,近期才搬到父親家居住,阿公阿嬤本月15日出國玩,事發當天,他放學後擅自前往外公家取得車鑰匙,並駕車上路,結果開車僅10分鐘,車輛就先撞上一名61歲的盧姓騎士,緊接著又衝進市場內的大腸麵線臭豆腐小吃店,當時正在用餐的60歲陳姓男子和51歲高姓女子因閃避不及,送醫不治。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曾姓少年身上有2只電子煙彈,但未檢測出毒品或酒精反應。曾姓少年告訴警方,他因為會車太緊張,誤把油門踩成煞車,因而肇事。,由於曾姓少年未成年,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將他移送至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已於下午3時30分正式開庭,訊後裁定將曾姓少年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並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進一步調查處理。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法院於必要時,可以裁定責付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家長、親屬或適當機構;如果不能責付或責付顯不適當,而需要收容,也可以裁定將少年收容在少年觀護所。不過,少年或法定代理人、保護人或輔佐人可以隨時向少年法院聲請責付,停止收容;另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期間,於調查或審理程序中,均不能超過兩個月,若認為有繼續收容必要,少年法院可裁定延長收容,但延長期間不能超過一個月,而且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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