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再精進 適用對象納109年畢業役男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為鼓勵應屆畢業生投入就業市場,勞動部今年繼續推動「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考量因疫情因素,導致去年畢業生服役期間受到影響,以及應屆畢業青年於服役前求職較為不易等因素,勞動部今(4)日修正發布計畫,特將109年應屆畢業且服義務役役畢者也納入適用對象,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

勞動部表示,計畫修正後,針對年滿15歲至29歲本國籍青年,符合「於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者畢業」、「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或「於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期間畢業,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09年6月15日(含)後退役(即109年畢業役男)」三種身分之一者,於計畫規定的期間內就業,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再加發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以鼓勵青年儘速投入就業市場。

勞動部進一步補充,計畫適用對象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的就業日期,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包第一類110年6月15日至9月30日間就業;第二類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間已就業,且於110年6月15日(含)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第三類111年6月30日(含)前退役,並於退役後90日內就業。符合第一及第三類情形者,受僱期間的認定,自青年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之日起算。符合第二類情形者,則自110年6月15日起算是否就業滿90日及180日。

勞動部呼籲,請符合計畫參加資格的青年,儘速到「臺灣就業通網站」的計畫專區,查詢相關資訊及線上登錄參加,在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起的3個月內,再至計畫專區線上填妥公司名稱及到職加保日期等申請資訊,以及上傳身分證、畢業證書及本人存摺封面等影本資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於申請案件審查通過後,即會將就業獎勵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

為加強鼓勵應屆畢業生投入就業市場,勞動部於今年繼續推動「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取自勞動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