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拿文化幣「買化妝品」 文化部:已停權

▲青年拿文化幣買化妝品,引發爭議,文化部今(25)日回應,主動查獲,已停權,視情況法辦。(圖/文化部提供)
▲青年拿文化幣買化妝品,引發爭議,文化部今(25)日回應,主動查獲,已停權,視情況法辦。(圖/文化部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文化部花費20億元,於今年1月20日擴大發放16歲至22歲,1200點文化成年禮金(文化幣),盼青年用於買書、看國片、展演、做藝文體驗,但近日有網友爆出文化幣遭濫用,被拿去買化妝品,直呼「文化幣之亂」又來了,希望通路可以好好審核一下。對此,文化部今(25)日回應,已主動查獲數間違規店家,包含不符合適用資格的店家,如美妝用品、美甲等,冒用其他符合規定藝文消費點收款碼,或接受民眾兌現、交易異常等,已停權、停止撥款,並將視情節移送法辦,呼籲店家及個人勿以身試法。

一名網友日前在社群平台發文,看見有人貼文分享用文化幣買化妝品的行為,讓他直呼「今年的文化幣之亂又來了,希望通路可以好好審核一下」,並稱「納稅錢變成這個,真的有夠不爽,剛送文化部部長信箱,希望這些通路全部被拿掉」。

貼文引發討論,有網友附和,「文化幣是拿來使用在文創藝文產業的,買這種東西,基本上根本沒掌握到文化幣的主要精髓,估計也是在有販售文創品的商店鑽小漏洞買的」、「連我這個有資格拿文化幣的人,看了都覺得不太好,化妝品、拍立得真的跟文化幣設置的初衷有關嗎」、「上一波文化幣也是有人去光南買鍵盤、滑鼠、耳機,被檢舉之後才改掉,現在商家賣的東西比較多元,政府可能沒辦法審到這麼細節」、「我覺得店家不該賣化妝品類的東西,也不該鑽漏洞讓顧客買」。

但也有網友持相反的意見,「可以使用文化幣不就代表可以買嗎,我還有看過麻糬店也能用文化幣的」、「別人想拿文化幣買什麼,不乾他人的事吧」、「要買什麼都是我們自己的自由,會有這個漏洞出現也就代表政府沒有完善這個制度」。

文化部表示,常態化16至22歲文化成年禮金,已有62.5萬人領用,文化部持續透過網路巡檢及資料庫大數據檢視,自1月20日開放領用以來,已主動查獲數間違規店家,包含不符合適用資格的店家,如美妝用品、美甲等冒用其他符合規定藝文消費點收款碼,或接受民眾兌現、交易異常等,皆已於前幾日立即停止適用資格,並停止撥款。

據了解,去年光南違規,到現在都失去資格。另外,文化部也發現民眾於社群或拍賣平台轉售、收購等情形,已清查資料庫,針對e-mail持有大量文化幣帳戶等,鎖定資格及通知民眾重新認證身份以取回使用,同時聯繫各大社群及平台配合下架相關內容,並協請平台應管制會員行為。

文化部同步精進系統機制,包含重新登入的註冊手機驗證、手機號碼綁定電子信箱,以增加帳號移轉困難等,提醒青年,轉售自己的文化幣除了失去寶貴的文化體驗經驗,更是將個資完全洩漏,如部分去年將成年禮金售出的青年,在今年常態化後,因個資去年已交出,今年成年禮金一開放領用當下,即被不肖人士領取,恐被濫用在其他地方,不可不慎。

文化部表示,依「文化部辦理青年文化體驗計畫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文化成年禮金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含有價讓售、無償轉讓)、收購等,亦不得另再兌換成等值現金,文化部將持續對店家進行監督查核並採取必要措施,如暫時停權、撤銷或廢止資格,並追回款項。另第10點、第13點針對民眾以不實資料領取,以及轉售、收購、兌現,亦可撤銷領取資格並追回款項。

另外,民眾或店家這類獲取不當利益行為,亦涉及違反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不法利得亦將沒收。文化部強調,民眾及店家應共同維護秩序,勿剝奪青年朋友文化體驗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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