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鳥回頭猶未晚

立法院修訂國會改革法案,遭群眾在周邊的青島東路集會抗議,群眾把青島改成青鳥,自稱「青鳥行動」,顯然是要沾點文青氣息,只是,他們了解國會改革的內涵嗎?

李商隱的名句,「蓬山此去無多路,青鳥殷勤為探看」,改寫以後可以送給那些集會群眾:民主此去無多路,青鳥回頭猶未晚。不是嗎?以程序正義來看,人家國會議員正在修法,你們卻在國會旁邊叫囂,不會影響人家的專注度與情緒嗎?

要抗議,等修法版本出來,再說吧!或者,離遠一點,去中正紀念堂,跟野百合學運一樣,不要在國會旁邊形成干擾。國會正在修法,而你包圍國會,在那邊大聲吶喊,這是民主嗎?

修法結果如果不滿意,可以釋憲、發動公投或罷免,而如果依舊不滿意,才訴諸體制外,但現在連修法修成怎麼樣都還不知道,就在那邊聲稱「民主已死」,實在可笑。你們要的那種民主已死,但台灣民主,嗯,重生了。 內閣制起源於英國,先選出國會議員,組成立法權,再由國會議員組閣,形成行政權,好處是隨時反映民意,不適合就內閣重組,壞處則是權力都交給國會議員;而議員與官員的互動管道就是國會質詢。而總統制起源於美國,不想讓立法權與行政權集中起來,於是國會議員與總統分開選舉也分開運作,以求制衡。

總統制的問題在於,這樣一來,總統與國會如何互動?如果黨派不同,意見相左,如何折衝與化解?你看美國國會有很多聽證會,就是議員對行政事項的監督,而行政官員的任命也需要國會同意。但這還是不夠,於是幾十年前開始有了半總統制,也就是兼有內閣制與總統制的特點:總統與國會議員分開選舉,但設有總理,而總理須對國會負責,包括任命、質詢與倒閣等。

半總統制可以形成所謂雙首長制,當總統與國會多數分屬不同政黨,就可以形成所謂「左右共治」,也就是總統與總理分屬不同政黨。

這次台灣大選,就形成了總統與國多數分屬不同政黨的現象,而如果有標準的半總統制,就可以嘗試「藍綠共治」,可惜後來修憲把閣揆同意權修掉了,只剩質詢與不信任投票,就變得四不像了。

不管上述三種體制的哪一種,都有「藐視國會罪」的設定,主要就是確保國會議員能夠伸張立法權,與行政權抗衡,因為畢竟是比較被動的權力。

至於調查權,國外也都有,而台灣,本來憲法沒講,但後來幾次釋憲已經確立了立法院的調查權,因為,沒有仔細調查,不了解行政弊案是怎麼回事,如何立法防範?

立法院的調查權,不是司法調查,被調查的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類似證人,因此,才會有「經主席同意,可由律師陪同」這樣的條文。在司法上,單純證人出庭,不涉及犯罪嫌疑,是不能由律師陪同的,不是嗎?結果好多人,包括民進黨的立委,竟然都搞不清楚;在美國,「藐視國會罪」由國會自己審理,而審理時,也是議長認為有必要才可由律師陪同,台灣只是比照辦理。

青鳥不要亂飛,前面沒路了,回頭是岸,不然,就變成妨礙民主的憨鳥了。(作者為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