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僅中國人民可獲我國賠 行政院:新法「境外人士一律可請求」

行政院上週函釋,「中國人不是中華民國人民」,不能依照此規定進行國賠,今(6/1)媒體於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法界認為癥結點是要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未來是否有修法計畫?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說明,未來新法通過後,對我國境內受害之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請求。

有關行政院上週函釋,媒體提問,「中國人不是中華民國人民」,法界認為癥結點是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法務部現在打算修《國賠法》,再刪除平等互惠原則,但未來可能再遇到這種情況,比如入出境、勞動相關法令,中國人也可以主張他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根本的問題,是要修《兩岸條例》,政府是否有修法計畫?

林子倫表示,關於政院函釋,部分機關因為30年前解釋函,已經不符時宜,也與現行法令規定有所違背。因此陸委會重新檢視相關內容,讓兩岸人民權利義務關係,能有更符合法規與現況的規定,避免持續造成不必要的困擾,也避免國人及國際誤解。

至於後續修法,林子倫指出,依照現行國賠法條,與現代人權保障,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力國際公約精神,未盡相符;基於人權保障無國界原則,未來新法通過後,對我國境內受害之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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