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召開原則

經濟部昨(十七)日針對非公開發行公司延期召開股東會相關作業處理原則作出說明,由於受疫情影響,公開發行公司已依金管會要求,六月三十日前暫停召開股東會,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如無法配合防疫規定,原則亦不得召開股東會。另因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人數及規模等不一,若公司評估狀況後認為可符合防疫之相關措施,則仍得照常召開股東會。

商業司指出,非公開發行公司因防疫措施致股東會相關作業停擺,而無法依公司法第一七○條第二項規定召開股東會,亦未及申請延期辦理者,相關作業處理原則如下:(一)各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會開會日期得延期至八月三十一日以前舉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非公開發行公司經依前揭原則(一)延期召開股東會者,其原已踐行之前置作業程序及期間之計算,仍以原定之股東會日期為基準,無須重新作業。

目前疫情由於尚未明朗,經濟部將持續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定及視非公發公司實際狀況與需求,滾動式調整因應事宜,相關資訊可於經濟部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is.gd/1eNhcS)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