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防疫大作戰:海漂豬後,金門迎來另一場廚餘風暴

文/江和

去年(2018)年底一隻從大陸漂流到金門的病死豬,讓金門成為豬瘟疫情的「嫌疑疫區」,金門豬肉及豬肉製品禁止輸台半個月,進行防疫系統檢視;雖然今年(2019)1月17日即解禁,但在非洲豬瘟自衛防疫環節中,已全面禁餵廚餘的金門,迄今廚餘後端處理系統尚未完善,投下另一顆廚餘汙染的未爆彈。

目前對台灣而言,非洲豬瘟仍屬境外威脅,本土的高風險傳染途徑主要為廚餘餵食。金門縣建設處副處長文水成表示,自1月10日起,金門全面禁止廚餘餵食,並且採取優於台灣本島的飼料補貼措施,等於完善了內部防疫的工作。

金門農會本月初召集業者協商,決議自本月10日起,金門地區豬隻全面禁用廚餘餵食,改以飼料餵食,至於飼料成本由政府補貼,每頭豬隻補貼2,500元飼料費至豬隻賣出止。金門農會理事長蔡水游說明,原本按中央的規定補助款是每隻2,000元,由於金門屬離島地區,故給予加500元補助。

廚餘是傳播非洲豬瘟最常見的途徑,金門全面禁用廚餘餵食後,防疫把關強化,但廚餘量增加下,廚餘場擴建和改善工程卻未工,反而衍生廚餘管理與污染問題。

日增3噸廚餘,堆肥場改善工程卻未完工

金門本島的廚餘處置,集中在大洋廚餘堆肥場。據現場工作人員表示,自1月10日金門全縣禁止以廚餘餵豬之後,每日進場的廚餘量確實增加;過去原有民間業者為了養豬而收廚餘,現也全數運進大洋場來處理。

金門縣政府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科長黃杏玲指出,大金門(金門本島)、小金門(烈嶼)的廚餘分開處理,小金門由於廚餘量小、又沒有專門的處理場,故全部送到東崗掩埋場掩埋。至於大金門的廚餘,在非洲豬瘟警訊之前,進入大洋場的廚餘量為每日平均16、17噸左右;1月10日之後,每日大約18、19噸,大概增加了2~3噸的量。她說,金門有1萬餘頭豬隻,但用廚餘餵養的豬大約只有1千多頭,約占1成,在禁令之後大洋場還能夠應付增加的量。

《報導者》記者實際走訪大洋廚餘堆肥場發現,每天上午一早,由各鄉鎮清潔隊的廚餘回收車開進處理場後,現場人員就一桶桶地倒入兩台鏟裝機(俗稱山貓車)車斗內,但僅僅用人工將塑膠類、廢棄物分離,其餘的廚餘就由山貓車逕倒到堆置場,未經其他後續處置,現場臭味四溢。

據記者現場觀察,大洋場不僅是金門廚餘集中處理場,還是建築事業廢棄物的集中倒置場及海漂垃圾集中堆置場,由於場區地屬偏遠,成為滿山遍野各式廢棄物的集中堆置區,場區污水處理廠十分老舊。接近廚餘處理場便可聞到濃濃廚餘的醱酵味,除了廚餘車來來往往,還可見中國海漂到金門沿岸的保麗龍浮球垃圾、廢棄渔船;建築廢棄物堆置場則不時有建築工地的卡車,載運傾倒建築廢棄物,作業過程中揚起漫天塵土。

不願具名的環保生技業者Jack指出,這樣的處理方法不僅無法除臭,還會有嚴重汙水滲流的問題,雖然大洋場有汙水處理場設備,可是如果沒有經過脫水程序,將廚餘「黑水」(汙水)集中導流到處理場處理,直接覆土處理將會造成地下水和溢流海洋的二次汙染問題。

金門縣環保局官員表示,金門本地沒有垃圾焚化設施,都是運到台灣由他縣市代為焚化,為減低垃圾含水量,2012年起,金門地區就實施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及廚餘回收的工作,為減低運台垃圾含水量,嚴格執行垃圾夾帶廚餘拒收政策,還曾引起地區民怨;也為了配合「低碳永續發展」政策,在金沙鎮大洋里開闢廚餘回收堆肥場。

根據金門縣環保局統計,大洋廚餘堆肥場一年可處理約計1,300噸廚餘,製成堆肥成品計250噸,另外還有350噸養豬廚餘。但為了改善汙水、臭味逸散及醱酵區不足等問題,2015年金門縣環保局提送修正「金門縣既有廚餘堆肥場改善及擴建工程計畫」報環保署審核,爭取近6,000萬元的預算,欲擴建完善廚餘堆肥場的設施,以自動翻桶及濾水機濾除大量水分,再經高溫醱酵處理,將含水率控制在45%以下。

然而,Jack對金門縣目前的廚餘處理方式提出質疑。他到大洋堆肥場實際訪視過廚餘的處理方式,顯見堆肥場擴建還在紙上作業階段——實際上,廚餘從各鄉鎮運到大洋肥場之後,直接就用山貓車接走,一斗一斗地直接堆置,再用土覆蓋,未如官方所稱還經脫水、混渣等程序。

記者向黃杏玲查證,她坦言大洋工程執行過程並不順利,一度因得標廠商執行能力問題,解約後重新招標,以致至今無法正式依規範運轉。

黃杏玲說明,大洋廚餘回收處理場現在的工程進度卡在廠房建設的部分,一方面因鋼構建材還沒到金門,又卡在年關期間無法施工,縱使每週和廠商召開會議檢討進度,現實狀況造成擴建工程沒有辦法依需求進展下去,雖然有許多設備已經到金門了,可是沒有廠房就無法安裝甚至運轉,整個進度都得等到年假後開工才能展開;這段過渡期間,廚餘處理流程就只能採取傳統方法處理。

未完善脫水、混渣,恐致海洋和地下水雙重汙染

含水廚餘若未完善處理,汙水恐滲流地下和溢流海面,形成汙染。身兼台灣濕地保護聯盟監事的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教授楊磊指出,就算是一般廢棄物的掩埋,都必須要符合《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或《空氣污染防治法》等法規規範,並定期製作環境監測紀錄,作為長期追蹤掩埋作業對環境影響的參考基準。此外,掩埋場也須鋪設防水層、滲出水收集系統、汙水處理系統等,以達成「貯存、處理、阻斷」等三項基本功能。

楊磊強調,廚餘也屬於一般廢棄物,若堆肥場僅用覆土的方式處理含水廚餘,沒有經過脫水、混渣流程,未處理妥當的話就可能導致兩種汙染:一來即廚餘汙水混雜地面既有塑料或其餘垃圾等,直接流入海中,不僅加劇原有的塑料廢棄物汙染,汙水中含有大量有機物也會造成海水汙染,影響周遭生態系統;二來若掩埋方式不當,加上當地地質屬於鬆散的砂土層,廚餘汙水就可能滲流到地下水層內,造成難以抹滅的汙染。更多內容請看報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