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裔女奴隸法庭爭自由 創麻州先例 紀念銅像揭幕

在1863年「解放奴隸宣言」(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宣布前的80多年,一名非裔女奴隸已在法庭上爭取自由,她的銅像將於21日在麻州小鎮謝菲爾德(Sheffield)由民主黨籍州眾議員皮尼亞泰利(William Pignatelli)主持揭幕。

這名於1744年左右在賓州出生的女奴隸弗瑞曼(Elizabeth Freeman),其早期歷史是從當代作家的著作中拼湊而成,這些作家透過相關講述或間接聽來的故事,加上歷史紀錄而組成;她的故事引人注目,但仍有不少晦澀之處。

不過肯定的是,她開創了麻州基本上結束奴隸制的法律先例。

1780年,弗瑞曼在謝菲爾德的一次公共聚會上,聽到了新近批准的「麻薩諸塞州憲法」,在憲法第一條即指出「所有的人天生自由平等,並享有某些自然的,必不可少的和不可剝奪的權利……。」而這一段話正是1773年「謝菲爾德決議」(Sheffield Resolves)的原話。

弗瑞曼為此步行了五英里到了其中一名起草「謝菲爾德決議」的律師家中,要求他代表她提出訴訟尋求自由。當時在她工作的奴隸主家中,還有一名男奴隸。

當時,婦女在麻州法院的合法權利有限,因此在此案加入了該名男奴隸。1781年8月21日陪審團同意兩人應享有自由,從而結束了奴隸身分,她離開奴隸主家後,轉為該名律師工作,名字也由貝特(Bett)改名伊丽莎白‧弗瑞曼(Elizabeth Freeman),Freeman正是「自由人」之意。

皮尼亞泰利是在謝菲爾德不遠處長大,直到20年前才聽到弗瑞曼的故事,在他進一步研究後,發現許多州議員同事對弗瑞曼案件的重要性一無所知。他說,弗瑞曼顯然是美國歷史上一個被隱藏了的人物,民眾一直沒告知及教導有關非裔歷史。

於是他發起眾籌為弗瑞曼豎立紀念銅像,大約籌集了28萬元,除建造一座大約八英尺高的銅像外,也以她的名義為高中生設立獎學金。

前麻州州長派屈克(Deval Patrick)及妻子在籌款和組織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也會參加21日的揭幕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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