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謠言勝選?美國:立法強制廣告具名

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如何避免候選人扮演幕後黑手,透過匿名網軍攻擊對手?等到假新聞、假消息奏效之後,再裝無辜或是切割,看看民主先進國家美國怎麼做!

2002通過的《兩黨競選改革法》(The Bipartisan Campaign Reform Act, BCRA)明定「自己的廣告,自己挺」條款(Stand By Your Ad" provision ,SBYA) ,強制要求參與聯邦層級選舉的候選人,要為自己陣營或支持團體所製播的競選廣告背書,在片尾錄下候選人的聲音,宣示承認,而且無論候選人、利益團體或政黨一體適用,侯選人要一律嗆明”I am XXX and I approve this message” (我是XXX,這是我核准的廣告)。

▲ 美國經驗顯示,選舉時公開署名嗆聲,離民主更進一步(圖/翻攝自川普臉書)

美國每兩年就會進行一次參眾議員改選,包括435席全體眾議員和三分之一(33至34席)的參議員,另外每四年會進行一次總統大選;此外還有不定期舉行的州長選舉和為數最多的地方基層選舉(郡、市、特區等各級基層政府),如果假新聞或假消息滿天飛,候選人又可以免責,後果不堪設想!

回顧美國曾參與總統選舉的政治人物,無論勝選或敗選,共和黨還民主黨,從小布希、歐巴馬、希拉蕊、到現在的川普,以及所有曾製播競選廣告的參眾議員,他們的競選廣告片尾,都被強制冠上為自己背書的「罐頭誓言」,目前電視及廣播都已強制規定,就只差網路還管不到!

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zrX1wFYs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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