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抗議民眾 法官不准丹佛警方用催淚瓦斯與橡膠子彈

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在當地時間5日下令,丹佛(Denver)警方在面對抗議民眾時,不准使用催淚瓦斯、橡膠子彈及其他「非致命性」的武器,例如閃光彈(flash grenade)等。

有民眾4日向丹佛聯邦地方法院(Denver District Court)提起訴訟,指控警方在民眾發起公眾抗議時,過度使用武力,聯邦法官審理後發布上述臨時禁令,不准警方使用這些非致命性武器。

丹佛當地民眾與全美各地民眾一樣,在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上個月25日在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遭到白人警察以膝蓋壓頸致死後,紛紛上街抗議種族歧視與警方執法過當。

路透社報導,聯邦法官的裁定也引述抗議民眾與新聞記者遭到警方以非致命武漢器,攻擊受傷的例子。

法官的裁定書裡寫道:「和平示威者對警察做出報復的合理及可信的恐懼,正在使他們的政治訴求遭到噤聲。」

休士頓出生的佛洛伊德在毫無反抗的情況下,遭到白人警察以膝蓋壓制將近9分鐘,導致他窒息死亡,警方執法過當的影片傳上網路後,點燃全美與國際社會的抗議聲浪。

在丹佛,每天都有大批民眾在議會大廈(Capitol)前抗議,高呼口號及帶著抗議佛洛伊德之死的標語。

不過,丹佛大部份和平的抗議活動也傳出暴力行為,5月29日深夜有激進民眾打破高等法院的窗戶玻璃,一些商店的玻璃也遭人打破,有民眾進入洗劫店家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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