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禮安合約糾紛難解 前東家「福茂」再發3點聲明

韋禮安的合約糾紛難解。(圖/資料照/IMC提供)
韋禮安的合約糾紛難解。(圖/資料照/IMC提供)

記者林政平/綜合報導

韋禮安和前東家「福茂唱片」的合約糾紛難解,27日開庭時,雙方的委任律師對合約裡規範的歌曲數量沒有共識,因此決定6月15日再開庭。他29日舉辦線上記者會發片,舊東家「福茂唱片」也選在今發聲明,表示「「一個年輕人想賺錢應該取之有道, 尤其在音樂圈, 是日久見人心的!」

日前開庭時,韋禮安委任律師提給法院蔡依林、周杰倫等天王天后的歌曲發行數量、年份作為比較,認為合約要求韋禮安在6年內發行8張國語專輯或90首歌,且合約第7條明文規定「雙方共同合作錄製商業上可供發行、發售的歌曲或專輯」,實際上是否發行必須取決於福茂唱片,認為形同合約無限期延長,有失公平的疑慮。

而福茂唱片方面認為韋禮安在旗下期間共發行50首歌,不過委任律師指出,唱片公司僅列出了國語EP及專輯,有些歌曲並非以專輯方式收錄,甚至是數位發行,加總已達95首歌曲;隨後福茂唱片反駁,韋禮安方面將《好天氣》、《女孩》等歌曲,同一首歌出現在不同地方,就認為是另外一首歌,計算方式並不合理。

29日「福茂唱片」再度發出3點聲明如下:

1. 福茂唱片提起訴訟的重點,不是要對方賠多少錢,是 無法接受一個違約的人,不但斤斤計較金錢,又在媒體放出不實的言論,攻擊出錢出力一手扶持他成長的公司。同時,也希望音樂界有一個是非分明的風氣。至於賠償100萬、200萬、還是1000萬都不是福茂唱片最在意的。

2. 新聞報導提到了歌曲數的問題, 顯然是完全不懂唱片生態者的看法、在無中生有的捏造理由。 韋禮安當初跟福茂簽約時候,以 一個完全沒有做唱片經驗的大學生,福茂唱片很看重他和他簽的90首歌的合約, 也不限定他何時要完成90首的錄音, 而且,每一次要使用他的創作來製作他個人的歌曲時,都會再三的和他討論,要使用哪些歌曲、音樂風格如何...等細節。絕不是對方所說的 「是否發行取決於福茂唱片」。 除了他個人的專輯唱片以外,福茂唱片過去甚至不遺餘力的對外推廣他的歌曲,不論是戲劇的搭配、專案的搭配、廣告歌曲的搭配...種種方式,曲數之多在近年來樂壇歌手無人能出其右。以福茂唱片的心態是覺得愈早完成約定的專輯/歌曲數量,對雙方都愈好。 完全沒有所謂的 合約期限由唱片公司無限期延長的可能性!

3. 最後,在此懇切的向韋禮安呼籲, 一個年輕人想賺錢應該取之有道, 尤其在音樂圈, 是日久見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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