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星姜志煥性侵案 判徒刑2年半緩刑3年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5日專電)南韓演員姜志煥被控性侵與猥褻兩名女性,水原地方法院城南分院今天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
南韓媒體STAR NEWS報導,法院還判處姜志煥進行120小時的社會服務並接受40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課程,3年內不得在兒童、青少年及殘障機構和單位任職。
法院表示,雖然受害者表明不希望處罰被告(姜志煥)的意願,但考慮到性犯罪帶來的傷害難以撫平等因素,法院認為被告應終生為此懺悔,並實踐在法庭上表達的決心和承諾。
姜志煥今天在法庭陳述時向受害者致歉,並表示後悔和自責。
姜志煥今年7月9日晚間在京畿道廣州市自己家中與經紀公司兩名女職員一起喝酒。在酒席結束,回到各自的房間後不久,姜志煥闖入兩名女職員睡覺的房間,性侵一人、猥褻另一人。
警方在報案後於當晚10時50分左右,在姜志煥家裡逮捕他,姜志煥在接受警方調查時表示,自己完全想不起來發生了什麼事。
11月檢方以姜志煥性侵與猥褻兩人的罪名,向法院求刑有期徒刑3年。
報導說,在法院宣判姜志煥緩刑3年後,他換下出庭時穿的土黃色囚衣,著便裝出現在媒體前。詢及「向被害人說句話」、「現在心情如何」時,他沉默無言搭乘經紀公司的休旅車離去。(編輯:郭中翰)10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