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正將出席英王加冕儀式 引爆哪些爭議?

(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週四(5月4日)宣布,應英國國王查爾斯三世邀請,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特別代表、中國國家副主席韓正,將出席6日在倫敦舉行的加冕儀式,預料也會與英國官員見面,但韓正此行引發不少爭議。

路透社報導,英國外交大臣克萊弗利(James Cleverly)預計會見韓正,這是英中關係低谷期間,兩國政府高級官員之間罕見的會面。自2018年當時的英國首相梅(Theresa May)對中國進行為期3天的訪問以來,英國和中國領導人還沒有進行過面對面會晤。

克萊弗利2日被問及他是否會見韓正,他告訴英國廣播公司(BBC),他將與韓正討論一系列主題,包括英國批評的部分。

他說:「當我們參與(會面)時,是為了確保中國政府了解我們對一系列問題的看法,包括那些我們強烈認為他們行為不當的問題,例如他們未能遵守在香港的承諾,或維護新疆維吾爾少數民族的待遇。」

上週在倫敦的一次演講中,克萊弗利敦促中國公開他所稱「和平時期最大規模軍事建設」背後的原因,並表示英國應該與中國建設性地接觸,儘管他對新疆中國對待維吾爾人的待遇感到「反感」。

曾負責香港事務惹議

韓正出席英王加冕儀式,引起英國保守黨人士反彈。美國網媒「政客」(Politico)4月26日曾報導,負責監督鎮壓香港自由活動的韓正,預計將出席在英國舉行的國王加冕典禮,此舉可能會激怒批評北京的英國人。

據英國《衛報》4月底報導,前英國保守黨領袖史密斯(Iain Duncan Smith)稱,韓正要為「破壞」了英中就香港達成的協議,負起責任,因為韓正是香港民主自由被打壓的主導者之一。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成員勞頓(Tim Loughton)表示,韓正的出席對於「熱愛自由」的香港人而言,是一種「羞辱」。

韓正從2018年至今年3月為中國政府負責香港事務。目前,他作為中國國家副主席,負責監督外交政策,並在國外代表習近平。前任副主席王岐山去年9月曾出席已故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的葬禮。

中國自2019年以來對香港公民自由的打壓,導致中國與英國和其他西方國家的關係惡化。2019年時,韓正支持一項引渡法案,該法案可能允許將香港嫌疑人送往中國受審,此舉引發了廣泛的民主抗議活動。作為回應,中國在香港通過國家安全法,使起訴抗議者變得更加容易,並削弱了香港的自治權。

在北京鎮壓香港抗議之後,英國政府推出了一項簽證計劃,更開放香港人前往英國。

針對加冕典禮,英國外交與發展辦公室(FCDO)已向所有與英國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元首,發出加冕邀請。中國可自行決定誰代表習近平參加加冕典禮。

FCDO拒絕對此韓正訪英一事置評。中國駐倫敦大使館也沒有回應政客的置評請求。

末代香港總督批評

英國《獨立報》報導,英國駐香港最後一任總督彭定康(Chris Patten)批評,韓正此行顯示出中國對待英國的態度隨意,「(中國)畢竟有14億人,他們選擇派遣負責在香港問題上食言的人」。

彭定康接受BBC節目專訪時說:「我認為這表明一個事實,那就是無論你如何向中國卑躬屈膝、無論你多麼想給他們面子,他們都不會考慮給我們面子,因為他們本可以派出很多其他人選。」

他強調,韓正的到訪,雖然對英國政府而言沒有什麼壞處,但對多達14萬或以上,在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幫助下,流亡到英國的香港人來說,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彭定康說:「這確實表明了中共對我們的實際看法,因為不管他是不是習近平團隊上的重要人物,他實際上就是負責香港政策的人。」

他補充說:「如果這不是故意的,那麼這表明他們實際上是多麼隨意地對待我們。」

中國製監視器監控加冕典禮?

據《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雖然英國的政府部門已禁止使用中國製造的閉路電視攝像機監視人群,但英國國會議員仍警告,加冕典禮可能存在安全威脅。

在從倫敦白金漢宮到特拉法加廣場的閱兵路線上,先前已架設了38台海康威視的設備。根據製造商的宣傳冊,這些攝像頭可以「同時捕捉最多5張臉」,並透過深度學習科技,把人和車輛目標分類。海康威視與中國軍方合作密切。

1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保安人員說:「所有攝像頭都將在當天監視人群和公眾,幫助控制人群,確保萬無一失。」外界擔心,在倫敦市中心觀看加冕典禮的民眾信息將被傳回北京。依據中國的《國家情報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有義務協助、配合政府情報工作。

美國政府已禁止所有聯邦機構使用海康威視的設備。去年11月,英國官員道登(Oliver Dowden)也出於安全考慮,下令所有英國中央部會拆除海康威視的攝像頭。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此前還呼籲,應禁止海康威視和其他中國公司製造的設備。海康威視否認向中國政府提供任何錄像,並表示其遵守英國法律。

(綜合報導)

© 2023年德國之聲版權聲明:本文所有內容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無德國之聲特別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當行為都將導致追償,並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