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不服劣油判賠千萬 擬提上訴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16日電)吃進頂新問題油求償,彰化地院判頂新應賠償1023萬元,頂新製油發出聲明表示,對彰化地院判決深表遺憾,根據台北地院判決認為彰化地院判決恐有違誤,將研議上訴二審。

頂新公司製造的食用油有問題,4所國小的341師生透過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向頂新公司提告求償,彰化地院15日宣判,頂新製油應賠償新台幣1023萬元,平均每人可分得3萬元。

頂新製油實業今天發表聲明表示,對於彰化地院對此案所做之一審敗訴判決,深表遺憾,根據2017年8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針對消基會提請消費者損害賠償一審判決新聞稿指出,並無證據證明頂新製油原料油有攙偽、假冒混充為食用油情形,故判決頂新製油無庸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彰化地院所做判決,恐有違誤。待收受判決書後,將再研議上訴二審事宜。

頂新製油表示,彰化地院民事庭對頂新向越南所採購的原料油認知,明顯與彰化地院刑事庭經過長期重新調查、重新檢驗後的科學驗證結果相違背,甚至也與台北地方法院審查結果違背,除表達遺憾不解之外,將積極爭取釐清清白。

頂新製油指出,其向越南所採購的原料油,均為經越南公證單位檢驗合格的原料油,且進口時經台灣食藥署於邊境檢驗合格放行,依法繳納食用原料關稅。在台灣出貨的油品皆經合法精煉程序,符合國家標準且檢驗合格。前述事項已於2015年彰化地院刑事庭審慎與嚴格調查後,證明屬實,判決無罪,油品安全無虞,沒有食安爭議。10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