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付旅客違約金? 罷工躺槍 旅行業痛批消基會

工商時報【姚舜╱台北報導】

長榮空服務員罷工迄今四天,造成旅客與旅行社嚴重損失,消基會卻依民法認為旅行社是航空公司債務代理人,並主張旅行社應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12條(因可歸責旅行社事由解約),指旅行社應對旅客負違約金的賠償責任,此舉引發全台旅行社的眾怒,對此均表達嚴重不滿,怒斥消基會「搞不清楚狀況」、「太白目」。

台北市旅行公會理事長吳志健2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最會溝通的政府」應趕快硬起來,不要讓事件延燒,在最短時間內讓事件落幕,同時應立法制定「罷工預告期」。

吳志健強調,本次罷工起因於勞資問題,完全不可歸責於旅行業,長榮航空及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應承擔全部賠償及補償責任,因罷工造成消費者及團體旅客取消之衍生費用,皆應納入補償之適用。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蕭博仁23日怒斥消基會「搞不清楚狀況」、「太白目」,航空公司三次罷工,已造成台灣及國際旅客權益受損,丟盡台灣的臉。他並說,旅遊業損失了多少假期?協助了多少客人返台?加了多少的班?虧了多少的錢?有人知道嗎?

蕭博仁強調,每次航空業罷工,旅遊業者只是逆來順受,不想讓社會造成更多的困擾,但「旅遊業者不是空氣!」他代旅遊業界發聲表示,政府應盡快介入勞資協調,「否則旅遊業界也一定會起來反制」,請長榮航空、空服工會、勞動部、交通部趕快協商,結束這鬧劇。

旅行品保協會則指出,勞工依法發動罷工,資方航空公司取消航班,航班無法履約,自非屬可歸責於航空公司事由,當然更不是旅行社的過失、絕無違約責任。

吳志健表示,交通部觀光局已就本次罷工事件對消費大眾公告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外界不應再散播錯誤資訊,讓無辜的消費大眾及旅行業者再衍生更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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