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契約「牆面龜裂、局部空心」正常非瑕疵? 消保處開罰了

為檢視建商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遵循狀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於112年9月至12月間辦理「112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

行政院消保處就全國50個預售屋建案契約進行查核,每個建案均查核「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及「驗收」等15項目,共查核750項次,計有22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2.9%,50個建案中有13個建案查到不合格項目,不合格率為26%。

其中違規最多的建案,以台中市沅林建設的「沅林.清麒」違規5項,其次是高雄市上揚建設的「上揚湛」違規3項。

▼112年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彙整表。(圖/翻攝消保處官網)

針對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商,行政院消保處已請內政部地政司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裁處完竣在案,共計裁處新臺幣120萬元。

根據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說法,最常見的違規樣態是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包括未記載停車位性質、位置及以及型式等,還常發生未記載停車位的高度,因為許多人對停車位高度有錯誤認知,以為是車道入口限高。

陳星宏提到,違反「驗收」規定有3個建案,包括在契約中自行訂定「驗收標準」,將部分瑕疵視為合格,或是限制瑕疵必須達到一定程度,買方才願意負擔修繕。他舉例說明,如果契約註明「造成牆面不規則龜裂情形屬正常施工規範」,或是「貼作完成若有局部空心屬正常狀態,非賣方故意不得視為瑕疵而作任何主張或請求」,這些都是不合理的主張。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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