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賣太便宜!3年後建商反悔拒交屋 逼重簽合約…屋主崩潰:貴880萬

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預售屋雖然價格較為便宜,但變數多,也常常導致糾紛。(圖/資料照)
預售屋雖然價格較為便宜,但變數多,也常常導致糾紛。(圖/資料照)

▲預售屋雖然價格較為便宜,但變數多,也常常導致糾紛。(圖/資料照)

不少購屋族做足功課,購買預售屋,期待建商蓋好房,搬入新家,但預售屋變數多,雖然便宜,卻也常常引起糾紛,近日就有一名網友無奈透露,3年前購買一間預售屋,去年8月已經完工,但建商卻反悔不讓當初簽約的買家驗屋入住,要求買主解約或是簽新合約,而新約價格卻比當初買的貴了880萬元,讓他相當錯愕,詢問大家該如何是好?

該名網友在臉書「靠北建商2.0」表示,3年前下訂某處預售屋,建商在去年8月完工後卻不讓他們驗屋入住,僅給他2個選擇,一是解約退款,第二種,就是重新簽購屋合約,而新價格比原價多出880萬元。

建商拒絕交屋,只給兩種選擇,一是解約退款,二是重新簽購屋合約,而新價格比原價多出880萬元,讓原PO相當崩潰。(圖/資料照)
建商拒絕交屋,只給兩種選擇,一是解約退款,二是重新簽購屋合約,而新價格比原價多出880萬元,讓原PO相當崩潰。(圖/資料照)

▲建商拒絕交屋,只給兩種選擇,一是解約退款,二是重新簽購屋合約,而新價格比原價多出880萬元,讓原PO相當崩潰。(圖/資料照)

原PO指出,透過住戶社群分享資訊後發現,只要是3年前下訂的住戶,建商一律不給驗屋、交屋,僅去年7月以後買的人才能順利入住,讓他焦急詢問「我們在預售屋開賣初期就購房,建商卻不讓我們入住,並對我們獅子大開口坐地起價,請問要如何處理?」

文章曝光後,立刻引起熱論,不少網友直言「完全沒理由的話,可以拿合約提告違約」、「千萬別解約,不管怎樣都對買方有利」、「那幹嘛還要買預售啊?太不講理了」、「超扯欸,要公布一下區域跟建商嗎」、「除了退錢還需要賠15%的違約,若已繳金額未達售價的15%用以繳金額賠償」。

不過也有網友說,就算打官司付違約金,建商還是賺「近年房價飛漲的幅度遠遠超過政府規定違約需賠償的額度,也導致說越來越多不良建商寧願違約賠款將房屋收回重賣,怎麼樣都建商比較划算」、「 3年前的房子,3年後可能翻了1倍,違約賠15%,解約反而建商現賺85%」、「所以建商也不怕跟你打官司,也不怕輸,因為頂多賠個小錢結束這一回合」、「爽賺違約15%高割」。

住展雜誌發言人陳炳辰表示,此狀況單純來說為建商可能認為價格賣太低,不如解約,甚至賠付違約金,再拿回來自己賣來賺得獲利,通常在房市大好的時候會發生這類狀況,而若按照合約進行交屋,建商有違約之嫌的話,依照內政部曾提出的解釋,建商違約時,只有買方才有主張解除契約的權利,建商原則並無權主張解除契約,更不可以原物料上漲、缺工等為由要求提高價格後才肯交屋,或是片面違約或毀約。

陳炳辰表示若建商違約,除了賠償外,最高可裁罰150萬元並按次處罰。(圖/資料照)
陳炳辰表示若建商違約,除了賠償外,最高可裁罰150萬元並按次處罰。(圖/資料照)

▲陳炳辰表示若建商違約,除了賠償外,最高可裁罰150萬元並按次處罰。(圖/資料照)

且建商如有未依規定給付遲延利息、要求提高價格才肯交屋,或藉此蓄意迫使買方解除契約,地方政府可依消保法第33、36、58條規定進行調查並命其改善,如仍不改善,最高可裁罰150萬元並按次處罰。

因此,雖然大部分的情形就是建商支付違約金給消費者解約取回房屋,但如果買方要追究起來,倒也可能不這麼輕易了事,建商信譽也會因此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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