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款信託夯 5年翻倍

工商時報【魏喬怡╱台北報導】 消費者意識抬頭的趨勢下,許多飯店、住宿券發行的禮券都會將預收款信託,還有像生前契約信託、電票儲存款項信託等也都同步成長,帶動預收款信託有逐年飆升的趨勢。據信託公會統計,近五年的預收款從242.92億元成長到487.27億元,出現近乎翻倍現象! 據信託公會統計,2016年全年國人的生前契約信託金額達新台幣117.21億元、電子票證儲存款項信託達87.97億元、其他預收款信託達282.09億元,均較2015年成長。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指出,為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經濟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訂定「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發行禮券業者必須自信託、銀行履約保證、同業互保、公會連保、其他經經濟部許可之履約保證方式等五種機制,任選一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其中以禮券預收款信託、銀行履約保證及同業互保較為常見。除經濟部外,其他如民宿、觀光旅館業、餐飲業等相關主管機關亦有訂定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讓消費者持有禮券時得到保障。 呂蕙容表示,「禮券預收款信託」,是由發行禮券的商家(委託人)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在禮券發行前或發行時,將預計發行禮券面額之總金額信託給銀行(受託人),並簽訂信託契約,銀行依信託契約約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當消費者實際獲得服務或信託保證期滿後,商家才可領回信託財產。 呂蕙容指出,依主管機關規定,禮券使用等同現金,並無使用期限,但為了避免因遺失、損毀等因素而使消費者權益受損,建議消費者還是盡早將手上的禮券使用完畢。此外,如消費者購買之禮券,商家選擇以信託為履約保障機制,民眾也可在商家的網站以禮券編號查詢該筆禮券是否有交付信託,確認商家確實將消費者所買禮券預付款交付信託,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