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決定 掌握生命終章處置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二○一九年一月開始施行,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民眾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事先訂下「預立醫療決定」(AD),若面臨特定狀況:「1末期病人、2不可逆轉之昏迷、3永久植物人、4極重度失智、5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疾病」等五款臨床條件,自己作主,預先決定希望或不希望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流體餵養之處置,掌握生命終章之醫療處置。(見圖)

高市府衛生局今(十五)日說明,預立醫療決定(AD)是意願人(本人)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後,已經清楚瞭解 「病人自主權利法」裡面規定,經由簽署書面文件,由兩位見證人見證或公證,經醫療機構核章,註記在健保卡上才生效;有些人可能會誤解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後,醫護人員會直接放棄不救治,其實並非如此,當簽署意願人在發生上述五款臨床條件其一條件時,需經過二位相關專科醫師診斷、至少二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確認之程序,才會啟動所簽署之「預立醫療決定」,而簽署意願人若想法改變時,可以隨時以書面撤回預立醫療決定或變更重新註記。

高雄市現有十五家(十一家醫院、四家診所)醫療院所能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讓民眾更清楚作法;目前高雄市簽署人數計達三千八百二十二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每人約一千五百至三千六百元,為鼓勵家屬一起參與諮商並完成預立醫療決定之簽署,故同一時段第二人次以上則減免收費;另衛福部健保署正規劃將下列四類病人的預立醫療諮商費用納入健保給付(第一是末期病人,目前已有給付安寧緩和的家庭諮商費,會再提供預立醫療的諮商給付;第二是輕微失智患者,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一分以下者;第三是衛福部公告「難以忍受、無法治癒疾病」;第四是居家整合照護計畫的對象中,有些行動不便、失能者,但自主意志仍清楚,可以進行諮商),最快今年年中實施。

高市府為推廣「預立醫療決定」讓更多民眾認識,今年陸續製作各式衛教教具及教材,供民眾更進一步了解相關事項;民眾張小姐在一場宣導活動中,獲知預定醫療決定的資訊時,有感而發地說,自己能作主事先表達生命最終的醫療處置,對病人與家屬都有好處,可減少所需面對的猶疑與痛苦;張小姐的父親多年前因車禍意外成為植物人,當時她和家人為了是否該繼續或放棄維持生命的治療十分茫然且不知所措,張小姐表示為了自己,也為愛她的家人,她也要做預立醫療決定,讓生命最終沒有遺憾。

想要了解高雄市預立醫療相關資訊的民眾,可逕上高市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病人自主法專區或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與宣導資源(https://gov.tw/1SF)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