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受人死亡 遺族可領一次金

中國時報【周思宇╱台北報導】

立法院朝野黨團昨續協商公務人員年金改革草案。藍綠達到初步共識,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另核給其遺族遺屬一次金,其分配除了未再婚配偶領半數外,其他依據由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平均受領。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原提案,其遺族遺屬一次金核配方式,應準用民法親屬篇及繼承篇之順位規定。不過,銓敘部長周弘憲則指出,遺族遺屬一次金這屬於公法上的給付,與財產權概念、性質不同,當初才會設計有配偶、子女分配比例的問題,立法意旨不同,盼維持審查會規定。

此外,朝野還達成共識,公務員在職期間,如病故、意外死亡、因公死亡或自殺死亡均可撫卹。其中,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朝野也同意設置退休金、撫卹金及遺屬年金調整機制,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衡量國家財政、人口及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基金投資績效、消費者物價指數等調整;而調整如超過5%或低於原領金額時,應經立法院同意。

國民黨團書記長王育敏指出,如果未來面臨物價波動,將退休金往上調整,這問題不大,如果可上可下(調整),調整幅度就變得很重要,否則行政部門授權過大、太廣,恐淪為「天王式條款」。

不過,周弘憲則認為,如果依照審查會條文,是調高、調低都可以,但以前薪水從未調降,如果要設置調幅限制,尊重立法院決定;但他也提醒,以前石油危機時,因當時物價漲幅達到47%,民國63年曾經調薪2次,薪水可以調整,但退休金如被限制,恐會照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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